《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第1章 《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申明:本书由奇书网(isuu.)自网络收集整理制作,仅供预览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和出版社所有,如果喜欢,请支持订阅购买正版. 管理精英宣言 我是不会选择去做一个普通的人。如果我能够做到的话,我有权成为一个不寻常的人。我寻找机会,但我不寻求安宁。我不希望在国家的照顾下成为一名有保障的市民,那将被人瞧不起而使我痛苦不堪。 我要做有意义的冒险。我要梦想,我要创造,我要失败,我更要成功。 我绝不用人格来换取施舍;我宁愿向生活挑战,而不愿过有保证的生活;宁愿要达到目标时的激动,而不愿要乌托邦式毫无生气的平静。我不会拿我的自由去与慈善作交易,也不会拿我的尊严去与发给乞丐的食物作交易。我决不会在任何一位大师的面前发抖,也不会为任何恐吓所屈服。 我的天性是挺胸直立,骄傲而无所畏惧,勇敢地面对这个世界。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一位企业家所必备的。 《路路通——企业办证指南》 工商注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企业申请名称预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前,预先向企业登记注册机关上报企业名称,经审查核准后,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名称预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名称预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由组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的文件: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即营业执照)。外商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企业名称的要素及各要素具体内容 一个规范的企业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并冠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被称为企业名称的“四要素”。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县以下行政区划不能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部分进行登记。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企业可以选择字号,但不得与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经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字号相同。公司名称中标明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词;使用“实业”字词的,应有所属3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须反映其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企业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哪些企业的名称中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1.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即具有30年以上生产经营的历史,字号在省或全国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授权200多个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为避免重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凡不冠以行政区 划的企业名称一律报国家局核准。因此,为避免重名,简化手续,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的名称还是冠以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好。 另外,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 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 等字样。 企业名称用字限制性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但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况的,不视为使用数字:1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等;2固定词语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3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等。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选择字号的具体规定 企业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单独一个汉字,是不能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进行登记的。一般为了好记、上口,企业大都选择两个到四个汉字组成字号。 当然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用字同样应符合名称用字的限制性规定。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作字号。所谓正当理由,是指企业选用的字号有纪念意义或为了突出有特色的地方产品等。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者姓名作字号。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地区)名称(含习惯性称谓) 与中国(含习惯性称谓“中”或“华”)联名。如“中日友好饭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中各级行政区划的核定权限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市(包括州)、县(包括旗)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如浙江省某县有一个水产品加工企业,欲申请“浙江省振兴水产品有限公司”这一名称,则须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若该名称在省内重名,则无法获准登记;之后他向所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xx县振兴水产品有限公司”,若该名称在县内不重名、就有可能获准登记。 怎样避免企业名称的重名 为了防止企业名称的重名,企业应重视名称预登记,在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时考虑两个以上的备用名称,特别是字号应有多个方案,以减少因重名而无法获准名称预登记的风险。 企业在初步确定欲申请的企业名称后,可以向当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咨询,或者向当地企业登记服务机构(加工商事务咨询中心等)咨询;如被告知己有重名奇*shu$网收集整理,则应主动更换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 哪些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名称、如何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有对外业务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可以使用外文名称。其分支机构也应申请相应的外文名称。外文名称统一使用英文,只能申请一个,并应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其行政区划在外文名称中统一使用汉语拼音的注音,其字号在外文名称中可以行译,也可以意译。 所谓字号的音译,是指外文名称的字号使用中文字号的汉语拼音注音;所谓字号的意译,是指外文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与中文字号意义相同的英文单词或词组。 如舟山金岛饭店有限公司,可以申请外文名称“zhoushanjindaohotelco.,ltd.” (字号音译)或“zhoushangoldindhotelco.,ltd.”(字号意译)。不管申请哪种译法的外文名称,一经核准,只能使用一个外文名称。 企业申请的名称被核准后的保留时限 企业申请名称登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6个月。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企业在开业登记前,不得以获准登记的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名称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也就是说,企业申请的名称一经获准登记,在保留期内,不行企业是否办理开业登记,在该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其他企业不能申请使用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名称;而过了保留朗,企业仍未办理开业登记的,则不再保留其名称的专用权,即其他企业可以申请与其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该企业若要保留原名称,须重新申请登记。 申请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 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如:“xx市金达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在xx县设立水产品分公司,这一分支机构的名称就可以申请为“xx市金达食品有限公司xx县水产品分公司”。 第2章 但其行业与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如上例该公司在xx县申请设立食品分公司,则可申请“xx市xx食品有限公司xx县分公司”。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上例中该公司在xx县设立的水产品分公司,若是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可以申请“xx县金达水产品有限公司” 或“xx县金达水产品有限公司”。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如上例中“xx县xx水产品有限公司” 再设立一个水产养殖场,就不能申请“xx市金达食品有限公司xx水产养殖场”。 企业从属名称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确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在营业执照上标明,不得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从属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申请,并提交外国(地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和企业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外国(地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天内作出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予以公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的公告期为6个月,在此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为5年。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后,应当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后需要变更或者保留期届满需要续用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申请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在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资金使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资金使用证明是财政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资金担保。资金担保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保证 担保人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担保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注册资金数额的50%,担保人承担因不真实性的保证而产生的责任。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山该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5.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房屋租赁协议的期限须在一年以上。 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可直接向工商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可免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工商局登记主管机关接受申请登记单位的申请后,应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登记单位。 确定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的经营范围按以下原则核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再核定行业种类、品种、项目,按国家工商局《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中的大类核准(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产品)。从事综合性商贸业,可按“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卖商品)、“物资供销业”核准。 除专营、专卖商品外,商贸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再区分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统一按“购销”核准。 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市投资导向目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业、项目外,均允许经营(其中,按照规定需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项目应经审批)。鼓励私营企业申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联营企业。 对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生产型私营企业,可试办集团公司。 申请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限制发展的特种行业和项目,控制行业和项目,专营专卖项目,须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登记。 2.申办全民、集体、联营、股份制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和符合规定的自然人。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是在所在国(地区)依法成立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有符合规定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本)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本)不得少于30万元,其中科技型企业可降低为10万元;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本)不得少于5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本)不得少于10万元;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金(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本)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本)来源于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单位的拨款、投资、社会集资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除投资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以已登记注册的资金(本)开办下属法人企业或参股联营,但可以企业留利或未分配利润进行投资。 4.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其中生产性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商业性公司经营场地在30平方米以上;商场、商行、餐厅的经营场地在50平方米以上;酒楼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酒楼、宾馆、招待所、餐厅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使用用途。 5.设立驻深军办企业按军办企业审批规定办理。 申请内资企业注册登记 申请内资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注册书;2.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3.企业章程;4.投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5.联营企业还要提交联营合同、董事会成员名单:股份制企业还要提交发起协议、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决议:6.场地使用证明;7.依照规定需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或审核意见。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开业注册书;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企业章程、合营合同;4.场地使用证明;5.董事会名单、董事委派书、正副总经理聘用证明文件、董事和正、副经理身份证明;6.投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7.名称使用证明;8.政府有特殊规定的,还应提交政府授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办股份制有限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5.验资证明;6.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7.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设立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设立要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程序为:申请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筹建金融机构的书面材料。材料主要包括:1.筹建申请报告;2.筹建可行性报告;3.筹建方案;4.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提交的金融机构筹建申请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筹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筹建。一般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内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完成后,申请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开业的书面材料。材料主要包括:1.开业申请报告;2.有效的验资证明和有关资本金或者运转资金及投资者情况的证明材料。 3.资产负债表; 4.会计报表:5.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机构有关人员情况材料;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7.机构章程;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3章 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申请开业文件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经批准开业的金融机构持批准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领取营业执照,并凭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需另按规定申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申请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 申请设立城市信用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确属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同其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量;2.最少具有50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货币资本金;3.有懂得金融业务的合格管理人员;4.符合经济核算原则;5.具有完备的组织章程;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设立城市信用社必须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1.设立城市信用社的申请报告;2.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书;3.组织章程,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企业性质、经营宗旨、注册资金数额、业务范围和种类、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固定营业地址等事项;4.由有权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5.机构领导人员名单和简历;6.中国人民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设立城市信用社由当地人民银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批准,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只在大中城市设立,并应具备下列条件:1.确属经济发展需要;2.具有合格的金融业务管理人员;3.符合经济核算原则;4.具有组织章程;5.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额实收货币资本金(县及县以下地区不得设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6.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货币资本金。设立全国性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其实收人民币自有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设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其实收人民币自有资本金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7.地区、省辖市设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其实收人民币自有资本金最低限额为500万元;8.在上述地区设立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必须同时分别拥有500万、200万和100万美元现汇的最低限额实收外汇自有资本金。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自有资本金要保证完整无缺,任何部门不得抽调。 申请设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应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资料:1.设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书;3.组织章程,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地址、企业性质、经营宗旨、注册资本数额、业务范围和种类、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等事项;4.由有权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5.机构领导人名单和简历。 申请设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应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全国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设立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市)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地区、直辖市级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机构,一律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业务。 经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经批准后,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应凭以上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拟设立财务公司,应由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可证明企业集团合法性的有关文本,企业集团组织章程:2.有权部门出具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名单;3.集团紧密层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4.设立财务公司的申请报告;5.设立财务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企业集团的基本概况、资产负债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潜力及盈利前景预测;6.拟设财务公司的近期经营计划及盈利前景预测;7.拟设财务公司组织章程,其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营宗旨、资本数额、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以及公司地址等事项;8.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由企业联合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必须提供相应的协议书和入帐凭证;9.集团有权部门提供的拟任公司负责人名单简历;10.中国人民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批准的财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财务公司凭以上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办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2.有规范的公司章程;3.有固定的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4.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期货经纪人不得少于20人;6.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财务制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的开业登记,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人事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证明;8.期货经纪人名单及简历;9.通讯设施和专用设备的自有或租用证明;10.从事期货业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应提交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1.从事国际期货业务的,应提交与相应的国际期货交易所会员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货经纪业务的协议意向书;12.聘用外籍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提交聘用证明和由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13.实行股份制的,按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申办医师、中医师开业执照 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开业执照,由其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医师、中医师申请个体开业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毕业文凭,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2.按卫生部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取得医师、中医师资格后,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3.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和考核,取得医师、中医师资格,并在国家承认的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申请办理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执照,应向办照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开业申请书;2.医师、中医师资格证明文件;3.体格检查表;4.离休、退休、退职或无业证明;5.业务用房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6.流动资金及医疗仪器设备情况;7.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辅助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8.组织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申办律师工作执照 律师工作执照是执行律师职务的专用证件。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欲从事律师职务,须申请领取律师工作执照。 律师工作执照有律师工作执照和兼职律师工作执照之分。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从事专职律师业务的人员可申请律师工作执照;在高等法律院校(系) 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取得律师资格后欲担任兼职律师者,可申请兼职律师工作执照。 申请律师工作执照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现担任审判员、检察员,或从事法学教育,科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者,脱离现职工作改做专职律师的,可不经实习):3.非属党政机关(含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高等法律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除外)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申请律师工作执照的程序和手续:1.申请。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实习期满后,由本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两张证件照片。 2.考评、申报。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第4章 如果是高等法律院校(系)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申请兼职律师工作执照,应向欲兼职的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本单位的书面意见),经律师事务所对其实际情况进行考评,然后由律师事务所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报。 3.批准发证。地(市)司法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审批。符合要求者,发给律师工作执照或兼职律师工作执照。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发给执照。 税务登记 别看我长得丑,可是我温柔。 税务登记的范围 根据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我国税务登记的范围是:1.凡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不分经济性质,不分经营地点,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均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2.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者外,也应自发给营业执照起30天内、向当地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向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从上述规定来看,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其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2住所、经营地点;3经济性质:4企业形式、核算方式;5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6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户;7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8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9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税务开证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申请办理开证登记,要按照税收法规所规定的法定手续与程序进行:1.申请开证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如主管部门的证件,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向当地税务机关领取统一印刷的《税务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各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连同有关证件,一并分送指定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2.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出的申请开证报告后,应及时审核《税务登记表》,若内容完整无误,则受理登记。 3.税务机关受理登记后,分别将各一式三份的《税务登记表》一份上报市、县主管的地、国税税务局,一份留存,一份连同市、县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申报人。 劳务用工 人力资源是生产力的原动力。 新招劳务工的审批及办证 需要新招劳务工的企业,按劳动管理关系报送计划人数、招用地点和用工时间,经批准后,自主招用并到市、县、计划单列单位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有关劳务工手续。 建筑行业的劳务工,凭建设局核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到市、县劳动服务公司审核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市县劳动服务公司办理招劳务工手续程序:1.用工企业人事干部到劳力科领取《雇请劳务工申请表》,填妥后,附政府批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劳力科审批。 2.劳力科审批后发给企业《劳务工登记本》,建立用工档案,按批准人数开具《招工介绍信》;企业购买《劳动手册》和一式四份的《暂住人员登记表》。 3.用工企业或劳务工本人持《劳务工劳动手册》到各省、市、县劳动管理站签章;各省、市奇-_-書--*--网-qisuu.、县未设劳动管理站的,由用工企业领导签名加盖公章担保。 4.用工企业到劳动仲裁部门办理《劳务工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用工企业持《劳务工劳动手册》、《劳务工许可证》或《暂住人员登记表》到劳力科审核办理。 第一次办手续的人员,其身份证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劳动部门不再审查,但用工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应在《暂住人员登记表》其中一联的右上角签字、盖章,以示担保负责。 外商投资企业怎样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到劳动局外交处办理用工登记,领取用工登记本和有关资料。 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人事主管或新更换的人事主管,应到劳动局外资处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领取人事主管上岗证书。 根据企业开业投产后需用劳务工的数量及来源,向劳动局外资处提出用工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2.用工登记本;3.用工申请表。 持经劳动局外资处审批下达的聘用、内派员工指标单直接在外资处办理用工手续,凭劳务工指标通知单在市县劳动服务公司办理用工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填写暂住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2.凭审批过的暂住人员登记表到设在劳动局内的财政局收费点交纳城市 增容费。 3.凭暂住人员登记表及缴纳城市增容费的收据及暂住人员身份证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及暂住证。 企业如何辞退违纪职工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企业辞退职工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当发给辞退证明书。被辞退的职工在待业期间的管理和待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办理。 生产许可、商标注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办理申请工业用水手续申请用水分临时施工用水和正式用水。用户根据各自的用水性质,按《申请用水审批表》规定的内容,逐项详细填写,并提供如下资料:申请用水类别提交资料申请临时施工a批准用地“红线图”b建设许可证c建筑面积及施工工期d施工用水人员人数e“红线图”内的室内外供水管道图a批准用地“红线图”内的室内外供水管道竣工图b给水设计说明申请正式用水c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其分项用水量d定员的批准证明 申办工业生产用电许可证 新设立的企业到市供电局办理用电许可证,应提交用电申请报告,写明有关用电性质、生产班次、装电容量、每日用电量等情况,报三电办公室审批。同时,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投资项目批文,高低压设计图纸、配电图纸等文件。 怎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凡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各种隶属关系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和按国家规定全部核减事业费实行经费自主的全民所有制科研机构,均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分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种。 开发型高新技术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主要依靠企业本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者应用企业外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来形成生产能力。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依靠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设备、生产线来形成高新技术产品的规模生产能力,并有所创新。 申请单位须提交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证书;2.“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3.质量检测部门对产品质量、标准的意见;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5.高新技术产品的科技成果、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6.替代进口产品证书。 办理程序:申报——当地市科技局初审——组织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组成)——科技局审批——公布并报国家科委、省科委备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4月开始受理,分批进行。 怎样办理统一代码证书 统一代码标识,是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机关,给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国家通过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保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经济活动中和其它社会活动中使用。 第5章 我国工商企业登记、机构编制管理、银行帐户管理、税收、物资调拨、劳动保险、产权登记等等,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代码标识。 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以及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应申办统一代码,领取单位代码证书。 企业办理代码证书,须先到指定办证地点领取申报表一武三份,填写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各办证点,交纳费用,7-12日后领证。 有特殊情况急于使用证书的单位,可申请加急办理,一二个工作日内便可取证。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凡生产属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所列发证产品的企业,均有权申请《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营业执照;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有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样、工艺文件进行生产和检验。 办理程序:企业先到当地地市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登记,购取有关资料,填写《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地市许可证办公室。由地市许可证办公室组织预审,预审合格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企业报部门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地市许可证办公室与部门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质保体系进行正式审查和评审工作。联合审查合格者,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核发证,统一公布名单。发放许可证的产品,纳入监督检验目录,由当地地市质监部门进行监督检验。 联合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允许整顿半年后再次申请发证,如审查仍不合格,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办理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 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的出品种类范围较广。一般说来,国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也就是产品的使用范围涉及到食品、卫生或安全 的产品。 剧毒、污染大的产品。也就是产品的本身或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有剧毒物产生或能够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产品。 影响重大科技进行的产品,也就是其使用范围涉及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的产品。 面广、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也就是化工行业的大品种,其产量大,使用范围广或其影响大,但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 申请办理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产品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部门标准。 产品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须具有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包括保证该产品生产和使用安全,符合卫生要求) 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计量检验及测试手段。 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检测和管理,并积极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须有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施齐全,劳动环境良好,尘毒监测手段齐备,尘毒浓污符合国家标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 申请办理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应经过下列程序并履行相应手续: 企业针对化工行业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按照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范围,每年编制次年的准备申请发证的产品计划及后两年准备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规划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批准后,化工部将安排发证工作的时间进度表。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时限为2个月;省、市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考核检查的时间为2个月;化工部指定的产品质量监测部门取样,检测的时间为2个月;最后化工部审核、复查及审批的时间为2个月。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好后,即发文公布,通知有关部委(如农业部、煤炭部、石化总公司等)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及同级地方的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工系统的生产企业由地方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文通知,其它系统的生产企业由有关部委或地方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通知。生产企业提出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期限在化工部文件上规定。凡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新技术企业除外)作自动弃权处理,以后不再受理该发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生产企业在收到发证通知后,即可行文向当地市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设在化工厅、局或公司)提出申请,抄报同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须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批,由化工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发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考核办法”和“申请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即可着手组织生产许可证考核、检查小组并进行技术培训和宣布纪律要求。考核、检查小组应吸收同级有关行业的人员,专业技术 人员和本地产品检测部门的同志参加,并接受本地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统一指导。 化工部指定的质量检测部门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送来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考核办法”后,应立即安排取样检测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取样地点一般安排在申请企业的成品库,如果成品库无样品,则可以到申请企业提供的用户中的任意一个单位取样。样品的检测工作,应根据产品的性能不同,如有些产品是属于易燃、易爆或剧毒的,不便于携带,可以就地检测或带回检测。 化工部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在收到化工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召开部内有关司局的人员进行讨论和审批,同时将审批意见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 凡经审批同意生产的申请企业,由化工部颁发许可证。 办理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办理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查与测试手段;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质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申请办理电子产品许可证需经过下列程序并履行相应手续:1.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所在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报名索取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附表和工厂审查内容及考核办法等文件资料。 2.填写申请书和申请书附表,并把申请书、申请书附表和自查评定结果经企业主管部门报本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 3.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报来的申报文件后,组织对申报文件的预审。 4.申报文件预审合格后,由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地、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工厂现场预审。 5.工厂预审合格后,由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将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附表(一份)、工厂自查和省、市预审评定结果(一份)报发证办归口审查部。 6.审查部在接到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报来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人员进行文件审查。 7.文件审查合格后,由审查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工厂现场审查。 8.工厂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在工厂抽取生产许可证确认试验单位。 9.由申报企业将封样的产品寄(或送)达指定的产品确认试验样品。 1o.确认试验单位按产品标准对抽样的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1.由确认试验单位分别将检测报告寄审查部和被检测企业(各一份)。 12.当文件审查、工厂审查和产品确认试验合格时,由审查部将申报企业的情况汇总上报发证办公室。 13.发证办公室对审查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者,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经省、市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书。 办理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凡生产下列医药产品的单位,均须取得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 1.化学药品。即:青霉素钾盐原料药及其制剂、青霉素钠盐原料药及其制剂、葡萄糖(注射用)原料药、5%和10%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2.医疗器械产品。 第6章 即台式血压计、注射针、全玻璃注射器、单圈式金属节育环、针灸针、电热恒温培养箱、单导和多导心电图机、压陷式眼压计、医用诊断x线机(包括:10、30、50、100、200、300、400、500毫安及口腔x线机)、钨酸钙中速增感屏、医用透视荧光屏、高速润轮牙钻机、高速涡轮牙钻机车头、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救护车、裂隙灯显微镜、体温计、电动流产吸引器、电动吸引器、合成树脂牙、冲反射式超声波诊断仪(包括a型和m型)、直接检眼镜、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尼龙针座注射针、义齿基托树脂、医用镊(包括敷料镊和组织镊)、医用剪(包括组织剪、普通手术剪和心脏手术剪)、医用钳(包括普通止血钳、蚊式止血钳和持针钳)、防x线用钻玻璃板、x线防护屏、手术无影灯、体外反博装置、医用b型超声诊断设备(包括电厂扫描和机械扫描)、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用橡胶活塞、医用线(包括医用丝线和医用羊肠线)、婴儿培养箱、医用缝合针、医用呼吸机、一次性用辅液器用药液过滤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x线防护室、医用骨科内固定器材类(包括金属直型接骨板、金属接骨螺钉、髓内针、三翼股骨颈固定钉、鹅头接骨钉)。 3.药用包装材料、容器产品。即: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 申请办理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产品需有注册商标:化学药品持有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号;化学药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高于药典标准的行业标准。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现在国家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企业应取得政府主管计量部门授予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计量合格证;该产品应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取得产品鉴定证书。 申请办理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经过下列方面的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有保证产品质量,组织生产需要的厂房设施、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手段;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 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保证生产合格产品。企业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企业各机构的质量职能应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可行。 申请办理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应经过下列程序并履行相应手续:1.印发公布发证产品计划国家医药管理局每年印发公布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列为当年发证产品目录的医药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品种计划,并对发证品种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2.组织制订实施细则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制订发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委托检测机构或局专业公司组织起草,召开有生产企业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实施细则审定座谈会,实施细则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后,正式印发,组织实施;3.企业自查并提出申请生产发证产品的企业应对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自查、整改并提出申请。申请企业需按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申请书,一式二份,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医药主管部门及许可证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并随时接受对其产品抽样和企业质量体系的检查审核。企业在申请的同时,要缴纳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管理费。 4.对申请企业的检查考核对申请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量体系的检查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委托检测机构组织或委托省、市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组进行检查考核三种形式,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都必须请地方许可证办公室和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对产品抽样,视具体产品,或在检查审核时抽样,或单独抽样,或委托省、市医药主管部门抽样。 审查组到企业进行检查考核,严格按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行。审查组一般为3—5人,审查组进企业前,应先进行以下工作:对该企业审查日程作出安排;确定审查组成员分工;提出企业需提供审查的软件资料清单;重申审查组工作纪律。进入企业后,应召开审查工作会,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审查的地方有关部门人员及审查组全体成员参加,由审查组长阐明进厂审查目的和依据,介绍审查组成员及其分工,宣布审查日程安排和审查方法,并向企业宣布审查工作纪律、企业接待须知及有关规定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汇报企业概况及取证准备过程中自查、整改情况,确定协助审查组工作的联络员。检查结束,要召开审查小结会,审查组汇报审查情况,肯定企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宣布拟报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的审查结论,最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审查结论上签署意见。 5.审批与发证国家医药管理局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审查组的审查结论和检测机构对抽样的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报国家医药管理局领导审批,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凡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企业,由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生产许可证,同时行文公布取证企业名单,并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分期统一公布取证企业名录。 凡经审查组进行检查考核下合格或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必须进行为期不超过半年的整顿,再次提出申请,若第二次质量体系检查考核和产品检测仍不合格的八五八书房,则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 对新建企业或新投资的产品,在组织批量生产前,应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 生产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这里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是指无线电通信、导航、雷达、测向、定位、航空、航海、遥控、遥测、卫星、微波、射电天文和广播、电视的发射(含差转) 设备。 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为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经过批准的外商合资、独资企业:2.生产企业至少应有6~1o名相关专业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3.有良好的生产场地和设备,并具有力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测试、计量仪表和设备;4.产品的频段、频率、功卒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频谱管理的有关规定。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先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频段、频率、主要技术指标、用途及产量、市场预测等。 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由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受理,由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鉴。对符合发证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发给《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许可证》。发证后,由发证机关及时向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办理商业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企业首先要填报“商业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按隶属关系经省、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后报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中央各部委直属企业由各部负责审查后报商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商业部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审查验收,并对其产品质量组织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由商业部指定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如电热食品烤炉由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丹东商科研负责,和面机由商业部饮食服务食品机械质量监测中心负责。经过专家组对企业检验和对产品测试后进行审议,合格者发给产品生产合格证,由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给生产许可证,并报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和登报公布。 申请企业经审议不合格者,允许其进行不超过半年的整顿,可再次提出申请。 经第二次检查和测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企业对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有异议时,可向商业部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办公 室提出复审要求。对复审决定仍有异议,企业可向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复审、裁决所需费用由申请企业负担。 办理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需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共分七类:1.头防护类;2.呼吸器官防护类;3.眼、面防护类;4.听觉器官防护类;5.防护服装类;6.手足防护类;7.防坠落类。 企业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须具备下列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生产的产品与营业执照的规定相符合;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拥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生产的产品应分别达到各自有关的国家标准的要求;生产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统一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并付诸实施,能指导生产;生产过程中应建立保证质量稳定控制系统,并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 第7章 各地劳动厅(局)将本地区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录报设在劳动部的全国劳动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发证办公室”),发证办公室按名录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填写申请书一式五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和地方政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或计经委) 及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劳动部发证办公室二份。 各省、市劳动厅(局)会同地方政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联合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审。检查评审后报发证办公室审核。审查合格的,由发证办公室通过省、市劳动厅向企业发生产许可证,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公布名单。 经审查不符合领取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允许3—6个月的限期整顿。 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对现场审查结论或产品确认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按隶属关系向发证办公室提出意见,发证办公室在收到函件一个月内予以处理。 办理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和工装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2.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 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宜的检定环境;3.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考核合格;4.具有完整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装图纸、工艺文件,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5.制定了必要的规章制度。 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应向其主管部门同级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一式三份和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该证明可以是主管部门盖章或证明的文件。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3.符合制造计量器具基本条件的材料,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和环境条件,以及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和标准考核、出厂检验人员、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的材料。 4.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暂不具备国家、部门或省级标准和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要递交经过标准计量部门批准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检定方法。 5.有关的管理制度,包括设计、工艺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设备及工装管理制度;全面质量管理制度;能源、物资消耗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管理制度。 接受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书和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然后安排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控制定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条件进行考核、评审。 经考核合格的,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办理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样式分为两种,一种为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它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收购(含委托代购、临时收购)、调拨、批发(含委托代购、特种批发)、零售(含特种零售、临时零售)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中外合作生产、合资经营企业;另一种是烟草专卖个体零售许可证,它专用于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含鼻烟)零售、(含临时零售)业务的具体经营户。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手续:1.填表:由申办许可证的企业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或其指定的单位领取并按规定填好《经营烟草专卖品申请书》;2.送交审查:将填好的《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登记证,送交发给申请表格的烟草专卖局查验认可;3.审查上报:按照申办许可证的种类和所规定的手续,由发放申请表格的烟草专卖局审查,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4.审核发证:由有发证权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表及其下级烟草专卖局的意见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 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长期证和临时证两种。 1.申请长期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有一支能独立摄制电视剧的编、导、摄、录等专业创作队伍。主创人员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专业对口,或曾摄制过三部以上电视剧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专职人员。 (2)拥有能同时摄制两部以上电视剧所需的成套的专用设备。 (3)拥有用于摄制电视剧的专项资金。 2.申请临时许可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有市(地)级以上宣传部门签署通过的剧本。 (2)具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编、导、摄、录、演等专业主创人员。 (3)拥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专用设备。 (4)拥有申请所制作剧目必需的专用资金。 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程序: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应根据其隶属关系向广播电影电视部或省级广播电视厅(局)提出办证申请,填报申请表格,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领证条件的证明材料。申请临时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在拍摄前申请。 受理申请的机关对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依法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许可证。手续不完备的,通知申请单位补正不符合资证条件的,驳回申请。 广播电视厅(局)向制作单位发证后,应向广播电影电视部备案。 长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时,若需继续制作电视剧。须重新申请。 临时许可证只限所申报的剧目使用,对其他剧目无效。 办理印刷业许可证 凡专营或兼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油印、誉写、打印等业务的单位(统称印刷企业),均应经过审查批准,发给《印刷业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开办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厂一房建筑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2.具有与登记的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3.负责人具有企业所在地常住户口;4.制定有安全保卫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开办印刷企业,应首先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然后持批准文件报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轻工局(厅)审查批准,领取《印刷业许可证》;另外,还须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 最后持上述文件和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演出许可证 营业演出许可证是国家对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单位、个人以及经营演出的场所实行的一种强制许可证制度。凡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单位、个人、经营演出的场所,均需得到当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领取《营业演出许可证》, 并接受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遵守国家有关营业演出的各项法规,方具有合法经营文艺演出的资格。 申请《营业演出许可证》,一般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单位名称和章程,以及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有关的证明等;2.有适应演出的必要的场所、设备、资金和管理条件;3.演职人员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表演技能或管理能力;4.有明确的业务范围;5.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须持机构、章程、人员、资金等证明材料,向有关发证机关申报登记。填写《营业演出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发证机关;一份由申请人自行保存。 申请表内容有申报人名称、艺术形式、组建时间、所有制性质、资产状况、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主要演职员、申请演出许可证的种类等。申请人应用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准确详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完毕后,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发证机关审批。 发证机关依照文化部《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经营演出许可证”的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发证。 办理旅馆业经营许可证 旅馆经营许可证由公安机关办理,具体办证程序和手续如下:申请人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办旅馆介绍信(若是个体申办的,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批准证明信),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 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若是个体户申请的,则填写《特种行业个体经营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体检合格证明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两张。 填写《从业人员登记表》。 填写《治保会登记表》。 各种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黑水钢笔填写,并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送回公安机关审核。 公安机关审查核准后,发给申请人《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被批准的申请人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 第8章 怎样申办产品标准证 凡从事工农业产品生产的国营、内联、外驻、集体、个体、合资、合作、独资等企业,生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产品的,经当地市技术监督局批准,均可申请办理《xx省xx地工农业产品标准证书》:1.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专业标准)的产品;2.执行省地方标准的产品;3.执行经省、市、县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产品; 4.执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工业发达国家标准的产品,直接凭标准的中文译本申请办证。 申办程序如下:1.向当地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办证产品执行的标准文本和有关资料:2.由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审核发证,并按规定收取发证费。 申办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表明施工企业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的法定凭证。根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办理。 一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二、三、四级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属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申请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向负责审批办证的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3.企业统计年报材料;4.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申请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应根据其企业资质等级和所属部门,持上述证明文件向有关机关进行申报。负责办证的机关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和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其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发给《资质等级证书》。 申办计量标准等级证书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应具备下列条件: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5.申请考核发证的单位向计量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计量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安排负责考核的技术机构和考核时间,并将安排结果通知申请考核发证单位,并指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有关技术机构负责技术考核。考核工作由考评员执行。考评员一般由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报负责考核的政府讨量行政部门审定聘请,也可由负责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直接聘任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担任。 经考核合格的,由负责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后,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证书种类,发给相应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申办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凡是依法登记的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工商户,需要承接负责制商标的,均须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资格,取得《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否则,不得承接印刷商标业务。 《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 申请《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2.有健全的印制商标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3.有专门的印制商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4.业务及管理人员熟悉商标法规,遵守法纪。 申请领取《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同时还应提交其能够证明其具备指定印制商标单位条件的文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指定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申办船舶所有权登记及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负责办理船舶登记的机关为交通部授权的各地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机关。船舶办理所有权登记后,由登记机关签发《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领取《船舶国籍证书》,须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如果是有关部门让与的船舶,应交验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船舶让与的文件;如果是新造船舶,应交验造船合同和交接议定书;如果是购买的船舶,应交验买船合同和交接议定书,并附属船舶注销登记证明及有关主管机关或是以上人民政府或公证机关出具的无债务纠纷证明;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拍卖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所有权,应提交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果是老旧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可由船舶登记机关发布公告。3个月内无人提出对该船舶所有权质疑申诉,即可办理所有权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认可,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如果是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须呈验按国际公约规定颁发的技术证书,包括:船舶吨位丈量证书、货船载重线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 安全证书、乘客定额证书(载客12人以上船舶)、客船安全证书(客船);如果是试航船舶,须呈验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试航证书。 符合要求的,由船舶登记机关签发《船舶国籍证书》,该证书同时为船舶所有权证书。证书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为10年。有效期满,船舶所有人待原国籍证书到原登记机关换领新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化妆品生产销售批准证书 凡生产销售下列化妆品及其原料,均须申领《化妆品批准证书》,否则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 1.进口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 2.含新原料或药物化妆品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含药物化妆品是指以具有治疗作用的药物为其成份之一的产品,该产品以化妆为主要目的。药物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法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典所收种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具有生发、染发、烫发、脱毛、丰乳、减肥、除臭、祛斑等作用的化妆品。 3.化妆品新原料,即指国内首次使用,在国际上又查不到必要资料的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办理化妆品批准证书的申报程序提交的资料:进口化妆品单位和个人应向进口地区地市级以上(含地市)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进口化妆品销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述材料,由受理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一月内签署意见,转报卫生部:1.出口国国内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原料或化妆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原料成份;3.已具有的原料或产品毒理安全性实验报告;4.产品样品。 含新原料或药物的化妆品及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生产者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按《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批准证书,欲销往全国的上述地方产品,由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签署意见,转报卫生部,并提交下述材料:1.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检验报告;2.微生物含量检验报告;3.产品样品;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直属各单位的上述产品,可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 化妆品样品采样,由卫生监督机构按《化妆品卫生标准》规定要求采取。 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必须是打印件。 卫生部组织专家按《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评审,全面审核技术资料。 必要时请申报单位作技术答辩。经审查合格者,由卫生部发给批准文号和证书。 申办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证书 申请办理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证书,应向卫生监督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申请表。 2.检验单位负责人姓名、职称、资历的证明材料。 3.可使用的技术装备清单,业务技术人员名单(姓名、职称、资历)。 4.其他证明材料。 接受申请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对申请单位进行业务技术考核,考核组成员应逐一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证书》。 办理研制生产食品新资源审批登记 “食品新资源”系指我国传统上不作或很少作为食用的和只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拟利用其生产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物品以及利用于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的原材料。 第9章 凡生产、研制食品新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均须经过审批登记。否则,不得生产或研制。 利用新资源的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在报请审批时,应向负责登记的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卫生学评价资料;包括:1理化性质,包括成份分析、杂质、有害物质的鉴定;2安全性毒理学评价;3质量标准草案;4生产工艺;5使用范围、用量、残留(或迁移)量及其检验方法。 2.营养评价资料。包括1营养成份;2消化吸收和生物效应等。 3.审批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如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食品新资源,可提供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食用历史,食用反应,必要的健康检查)。 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持按规定需要的材料,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复审,经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报卫生部批准。 不能同时提供生产经营企业或研制单位按规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者,必须提供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按照同样的审批程序,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试产试销。 试产试销期不超过2年,期间,产品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销售。 试产试销期满前6个月,必须提供其余资料,按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申请质量体系(iso9000)认证 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87年颁布的首个世界性质量管理标准。该系列标准由五个标准构成,其中iso9000是该系列标准的选择和使用指南,iso9000是指导企业建立内部质量体系的标准,而iso9001、iso9002和iso9003是用于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 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可以获得如下好处:能使企业质量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能稳定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增加经济效益;能不断地满足客户的质量保证要求,提高质量信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能减少或省略第二方及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查或评价,可节省有关费用和时间。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符合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申请质量体系(iso9000)认证程序是:1.按质量体系标准iso9001、iso9002或iso9003的某一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即编写质量体系文件)。 2.通过一段时间质量体系试运行,认为所建立的质量体系能符合所选择的某一质量体系标准要求或用户合用规定,即可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3.选择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或授权的国内外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了解与认证有关的手续和费用。 4.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的单位或企业首先进行文件审核,文件审核通过则进行现场审核。 5.通过质量体系审核的单位或企业,由认证机构颁发相应的认证证书并予登记注册,对已获认证的单位或企业,认证机构将进一步实施监督生产跟踪审核。 6.获认证的单位或企业可以进行适当的宣传并使用认证标记,但不可以直接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箱上。 怎样申报产品的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的申请应当注意以下一些事项: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按类申请。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0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字机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 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 3.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4.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6.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7.商标局受理申请商标在册要求优先权的事宜。具体程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规定办理。 外国商标如何在中国申请注册证书 1.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的资格和条件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即外国按照其本国的国民待遇接受中国商标的申请,中国也按同等的待遇受理该国申请注册的商标。 2.负责办理商标注册的机关负责办理商标注册的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但是该局并不直接受理外国人的申请。外国的申请人应当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申请注册。 3.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1)代理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商标注册,包括转让注册和续展注册,须提交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 (2)申请书。申请注册的每一个商标,应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包括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申请人(单戳)、地址、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申请书应当用中国文字书写。 (3)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商标图样15张,其长和宽均不得超过1o厘米。若是彩色商标,还应交黑白墨稿2张。正楷字商标可免交图样。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应提交商标图样1o张和中国原注册证。 (4)申请人所在国商标注册证件。 (5)国籍证明书。 (6)公证书和认证书。申请人所在国的有关商标登记注册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应经公证机关公证。是否需要认证,则要以对等原则而定。 (7)其他证件和文件:1人用的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和药酒的商标注册,需提交申请人本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各一份;2申请注册商标转让的,应提交中国原注册证;3申请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应提交中国原注册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时,还应提交本国名义变更的登记证件正副本各一份; 4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备案格式正副本各一份以及合同副本三份;5申请对驳回商标的复审、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异议,异议裁定的复审,申请人应提供理由和可能的证据。其申请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代为准备和填写。 4.申请办理在中国商标注册的程序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首先应在中国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具体应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 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同时应提交申请商标注册所需要的各项材料、文件和证件。 商标代理处根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注册手续。 第10章 商标局按照中国国内商标注册的程序进行审查和公告,如果符合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则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公告。 应注意的是,商标局在审查期间,可能多次提出问题或要求补正手续,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和补交。期限不够,可以申请延期。 怎样申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是根据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而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体系。该注册体系主要有下列几个特点:1.联盟成员国商标局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代为申请;2.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许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国家或许多国家的商标注册;3.使用法语作为统一的规定,无须将申请再译成有关指定保护国家的每种语言;4.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定,无须每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的数额大大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5.商标国际注册可在申请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局在一年内不作出驳回的声明,该商标即在该国受到保护。 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为国际商标,它在受保护的国家内视同为在该国的直接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受保护的国家内独占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禁止他人使用该商标及与之近似商标,对他人侵犯其商标权益者可以提起诉讼。 申办商标国际注册最大的优点是省时、省事、省费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具备的条件我国的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2.在我国设有住所或总部址;3.具有我国的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侨民);4.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须已在我国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且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内容完全一致。即商标要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指定的商品要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申办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和手续在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须经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向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办理注册。申请人须填写商标局印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或与申请内容相同的正式申请函一份,同时附有申请书中规定的商标图样和有关商标在国内的注册证复印件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有关申请书可向商标局或所在地的省级或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科]免费索取)。申请书样本和填写须知见附件。 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及其附件直接递交或寄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地址:北京西城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电话8013623或8013300转340;电传222994tmo: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后,核算申请费用,并通知申请人限期缴纳。一切申请手续和费用齐备后,经商标局审查合格,译成法语,寄交国际局。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即将该商标注册,并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同时通知指定保护国的国家限期(一年内)进行审定。 金融理财 生意好似摇钱树,理财有如聚宝盆。 办理贷款证 《贷款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证机关)统一制定和颁发给贷款企业,凭以向各国内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的资格证明书。 企业申领《贷款证》,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企业成立的合同及章程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提交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对;3.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注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关于启用行政公章的证明(下列之一均可):1主管部门对本企业启用公章的证明文件正本;2公安部门核准刻章的登记卡原件、复印件或刻章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店出具的刻章发票复印件;3公章备案证明材料。 公案备案证明材料包括:1.《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及原件;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3.申领《贷款证》时的前一月财务报表(新办企业半年内未开工者,可免报表)。 《贷款证》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每年由发证机关进行一次年审。年审有效期为企业持证之日起,15个月内。逾期未办年审的《贷款证》,发证机关将作暂扣证或吊销处理。 年审时,企业须向发证机关提交《贷款证》,并申领填写《年审报告书》,附送上年度财务报表、年审时上月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副本,交由发证机关核审。 申请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 新产品开发是指应用科学技术新成果,研究试制新产品,扩大和完善产品品种,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系列活动。为了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开发试制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开始了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科研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开发贷款的暂行规定》(1984年1o月)对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和利率等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的对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拥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的科研单位、企业和科研生产联合体(以下简称科研、企业单位),在研究、仿制、消化新技术、开发试制新产品、推动应用新技术成果的过程中, 由于资金不足,均可分别不同情况,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 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的条件科研、企业单位申请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必须具备3个条件:(1)投资少、见效快、有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2)工艺先进,技术适用,产品有发展前途;(3)原料、材料、设备和设计施工等条件落实……新产品开发试制的种类与用途新产品开发试制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专用基金贷款和信托贷款。(1)科研、企业单位在新产品的开发试制中所需要的按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等)和新产品试制中经试鉴定技术过关,进入小批量投产时所需要的原材料采购资金靠自有资金难以解决时,可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科研、企业单位由于开发新产品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添置必要的设备(包括随同引进的技术,进口少量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与之有关联的土建支出,可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技术改造贷款。5万元以下的单机或小型设备,可按流动资金贷款办理。(3)经批准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实行提取新产品试制基金的科研、企业单位,由于先支后提而发生资金周转难时,银行可发放专用基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4)为了推广、应用新产品,销售单位在新产品试用期间,根据合同规定,需要赊销、延期收款或分期收款的,经银行批准,其所需的周转资金可办理卖方信贷,或由信托办理金融租赁。 新产品开发贷款的利率各项新产品开发贷款的利率分别按照相应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信托贷款等规定的利率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由有关部门贴息,工商银行办理贴息贷款。 企业怎样办理信托贷款 企业办理信托贷款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即申请前的准备,选择信托机构和初步洽谈,签订借款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贷款日常管理,对到期贷款的处理等。 每一阶段的业务处理手续和工作要点为:1.申请前准备。这一阶段是办理贷款的基础环节,它不仅决定了贷款办理的效率,而且对贷款的成败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企业对这个阶段的工作应给予充分重视。 贷款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大致有以下内容:(1)确定联系借款的有关业务人员。一般指企业内部机构中的岗位分工没有固定的借款业务人员,因此,对参与借款的有关人员需要临时确定。一笔贷款通常需指定2-3人,人员构成一般为企业分管财务的领导(厂长、副厂长或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如为固定资产贷款,还应相加专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借款人员的确定,应选择那些对企业经营情况特别是财务情况全面了解、比较熟悉企业业务且在一定范围内有决策权者。(2)检查和落实贷款条件。按照信托机构对企业申请贷款条件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和落实,如果发现不具备贷款条件且近期落实不了的,就应该取消借款计划;近期能落实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落实,对固定资产贷款除要检查和落实基本条件外,对其它条件,也应 按照信托机构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落实。(3)整理有关借款资料。借款资料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反映企业借款条件的资料。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和帐号、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等;其二,反映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的资料,如企业上年度和当年报告期(月或季)的财务报表、企业近期经营情况分析报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告等;其三,反映借款项目的有关资料,如载明借款用途、金额和还款计划等内容的借款计划表、固定资产借款的有关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项目扩展统计等)。 第11章 这里需指出的是,由于信托贷款属于信托机构对企业的一次性投资,比较注意审查企业贷款资格和担保落实情况,因此,企业应更加注意对上述资料的整理;其四,收集有关经济信息,了解有关金融动态和信贷政策变化、信托行业状况以及意向中的信托机构的有关情况。 寻找意向中的借款担保人,了解其有关情况。 2.选择信托机构和初步洽谈。一般来说,企业办理信托贷款通常选择所在地的信托机构。因为这样联系比较方便,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应跨地区选择信托机构。因为企业和信托机构所在行业不同,所以,企业对异地信托机构的选择存在诸多困难。为解决这个矛盾,企业应争取所在地银行或信托机构的支持,由其介绍相应的信托机构。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各类信托机构在服务对象和业务种类上各有侧重,因此,企业应选择那些主要为企业所在行业服务且在信托贷款方面擅长的信托机构。 选定信托机构之后,企业通过与信托机构的接触,对有关借款事宜进行协商。 3.签订借款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企业与信托机构就贷款意向和有关问题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填写由信托机构出具的信托贷款申请书,并应具体落实担保单位。与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协议,与信托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协议应主要说明担保单位、金额和期限,对借款单位不能履约所承担的义务等。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计息和结算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认定的其他条款。由于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对上述文件的拟定和有关手续处理,企业应借助于自聘的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机构进行认定。 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连同信托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书,根据批准或协定的贷款年度即可办理贷款划转手续。 4.贷款的日常管理。贷款资金的取得是企业管理借款的关键,但并不意味着管理借款业务的结束。企业借款的目的是要通过借入资金的运用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这种效益不仅体现在实现的产值和税利上,而且还表现在加速资金周转和节约借入款项的利息支出上,贷款能否实现上述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贷款日常管理的水平。 企业对贷款日常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按借款规定用途和用款进度计划掌握资金运用。第二,对贷款运用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对贷款运用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定期向信托公司反映,如发现重大问题,可能导致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应商请信托公司一起研究,制定对策。第三,及时归还借款。借款资金周转一次,无论协议借款是否到期,企业都应及时向信托机构偿还。特别是在企业资金相对宽松、借款提前使用完毕的情况下,企业应主动提前偿还借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利息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在信托机构的信 誉,为以后用通资金创造条件,如借款不能按期归还,应分析其主客观原因。 由于自然灾害、国家计划变更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及时向信托公司申请借款展期;属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延期借款部分,企业向信托公司缴纳借款利率20%的罚息。 企业具备外汇贷款的条件和使用范围 凡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偿还外汇贷款本息能力的企业均可向银行申请外汇贷款……企业使用外汇贷款的条件使用外汇贷款的企业除是独立法人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贷款项目必须经批准并纳入计划,外汇贷款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要纳入国家计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限额以下,要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计划,用于支持其他经济建设的项目要列入其他计划。 2.国内配套要落实。利用外汇贷款进口国外设备的项目,国内各种基础设施及人民币资金配套一定要落实,做到“厂房等设备,国内等国外”,保证进口设备到货后即可安装投产,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3.经济效益必须保证。贷款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及经济效益预测,预计的总投资规模不会突破,基本建设按时完工,保证预期的投资收益及投资回收期。贷款项目还必须有严格科学的管理,落实生产原材料的来源、产品的市场、资金管理的安全局效,从而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4.项目必须有可靠的外汇还款来源,高效的项目还必须有可靠的外汇资金来源以按期还本付息……企业申办外汇贷款的使用范围企业申请外汇贷款主要必须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支持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支持交通运输、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支持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扩大出口商品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3.支持进口国内短缺的原辅材料、零配件、电器件加工成品出口;4.发展旅游事业和对外劳务承包工程;对外劳务承包工程外汇贷款可用于购买施工工具和施工材料、设备,用于劳务费用支出;5.支持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加工和补偿贸易的发展;6.支持农、牧、渔和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7.支持外汇贷款项目下进口设备、物资的运费、保险费、出国考察费、国外培训费、外国专家服务费等外汇费用;8.支持开设在我国境内的侨资及“三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汇资金需要;9.支持机电设备、船舶等资本物品及专用技术销售。 企业如何办理外汇贷款的申请及银行的审批程序 企业外汇贷款的申请和审批视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而不同……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企业申请使用流动资产贷款首先要向贷款银行办理申请贷款的手续,填写外汇贷款申请书提交使用贷款的项目文件和进口物资清单;已落实国内配套计划和有关合同副本;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归还进口设备贷款所需的人民币资金计划,用出口商品还款的项目,要有生产单位和外贸公司签订的产销、还汇合同协议,外贸企业要有进口合同和国内订货合同。 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后,对企业的资信进行审核:1审查企业的合法性,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2了解企业过去3年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的财务预测,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的流动性状况,现金流量及其他考核还款能力的指标,落实还款来源;3考查企业经营管理状况;4审查本笔贷款的用途及进口物资合同……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固定资产贷款一般金额大、期限长,因此申请和审批手续都较复杂。企业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首先要提出借款申请,填制银行出具的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对小型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技术改造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项目,要提供立项的批文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经落实的各项投资来源的证明文件。按国家规定,根据企业项目的大小,必须按比例自筹一部分资金。超过规定自筹的部分才可以向银行借款。 项目建设的国内配套设备和材料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项目投产后原材料、辅材、燃料的供应合同。 产品销售预测及销售的意向性协议和贷款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有关资料。 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偿还外汇额度的计划。用出口收汇偿还贷款的,要提供借款企业与外贸部门签订的工资合同和还汇合同;用地方留成外汇或其它外汇还款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同意承担外汇的承诺文件。 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的在贷款偿还期间保证年度用汇指标的证明文件。 提供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和具体的还款计划,必要时应由财税部门确认综合还款或用项目新增利税还款的证明文件。 借款企业必须提供由有权独立支配外汇或人民币收入的单位出具的,经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担保函。 两家以上银行共同贷款的项目,要提供由几家银行与企业共同签订的保证各方权益的还款协议书,要提供企业项目投产后有关银行承担流动资金贷款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银行收到企业外汇借款申请书及其提供的上述资料后,便开始审查程序:贷款调查、项目评估、集体会审。 贷前调查由信贷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掌握项目的第一手真实材料,为项目评估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调查的主要内容为:落实企业存在和经营的合法性。了解企业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经营的范围、营业执照、企业所有制关系、主管部门、人员、组织机构、法人代表及其他企业概况。 了解贷款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程序经批准:基本建设项目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五个阶 段;技改项目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还要对外询价、谈判并与立项的有关阶段交叉进行,互为条件。 第12章 了解外汇贷款项目是否列入计划:基本建设项目外汇贷款是由地方计委会同地方分行向国家计委和专行总行上报,由国家计委和总行逐项衔接,国家计委同意项目马上则列入当年基本建设大盘子,银行同意给予贷款的则列入国家核定的基建贷款规模内,只有给予贷款的项目才列入固定资产投产计划及信贷计划。技术改造的外汇贷款项目其投资规模占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更新改造投资规模,由地方计(经)委会同当地分行逐项研究衔接,双方同意下达被批准的项目及贷款金额。需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要列入当年设备进口计划。 经济及财务状况:了解企业年产值、税收、利润,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还要考虑项目带来的就业人口及社会效益,对当地国民经济的影响。掌握企业各方面的财务资料,以便项目评估时进行财务分析。 还贷款的外汇资金来源和人民币来源:偿还外汇贷款的来源有贸易出口收入、非贸易外汇收入、地方或企业的留成外汇、以产顶进收汇、调剂外汇或其他来源,在审查这些外汇来源时,要根据不同来源按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查。 关于国内配套的设施和人民币资金是否落实:国内人民币配套资金的来源要有来源部门或银行的承诺。国内制造设备要有同厂家的合同,土建材料要落实供货渠道,生产原辅材料要有订货协议,供水、电、通讯及运用的落实。 项目评估:根据信贷员贷前调查所掌握的资料,贷款银行便可以进行项目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的技术、经济、财务状况,一般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企业和项目的概况审查;2.市场和规模分析;3.技术和设计分析:4.财务预测;5.财务效益分析;6.经济效益分析;7.总评估。 企业怎样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规定是: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1.申请报告;2.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3.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的证明;5.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日程草案;6.招募说明书,其格式内容应按证监会的规定格式制作;7.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出身报告或由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9.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10.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11.股票发行承用方案和承用协议;12.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应在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o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由申请人报送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所有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1.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文件;2.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异地公司怎样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异地公司股票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见附件1)。交易所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可以继续提交资料或暂不考虑接纳申请。 允许继续提交资料的公司应在2个月内提交全套上市资料一式三份(见附2)。 交易所在接到全套资料后一个月内提出实地考察和审查,或中止上市审查的意见。对须实地考察和审查的公司,交易所负责在提出意见3日内通报主管机关。 交易所派员实地考察和审查,一个月内完成实地审查和返深后的审查总结(外地考察和审查不顺利除外)。 交易所在审查总结完毕后1o个工作日内将审查资料及审查报告报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批准审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负责通知异地公司,并 安排上市事项。若主管机关不批准审查报告并书面指示后,交易所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地公司。 附1:公司基本资料提纲1、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设立或改组日期;2、净资产状况及申请股票发行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比率;3、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占总股本比率;4、向补会非特定个人公开发行股票数额,占总股本比例;5、向内部职工发行股票数额,占总股本比例;6、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时间,连续经营状况;7、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8、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形资产总额比率;9、近三年资本利润率;10、股东人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0.5%的股东,其持有股份之和占实收股本比例;11、董事会基本情况、经理班子概况及职工素质;12、企业经行管理特点及企业发展潜力。 附2:异地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提供资料1、上市申请书;2、公司创建发起人协议书;3、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批文;4、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上报批准的章程及章程细则;5、公司成立和股份制改造上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同意异地上市的文件;7、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异地上市的决议;8、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证;9、专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10、其它资格证书;1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最近三年公司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审计报告。;13、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营业绩与净资产验证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对资产净值验证确认的批文、公司赢利预测报告;14、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及所通过的文件、议案;15、历次申请内部发行及公开发行股票(含b股,下同)的报告及批件;16、历次股票发行和分红派息(含送红股、配股及定向配股)执行情况统计及说明;17、内部职工认购股票统计表;18、董事会(含秘书)、监事、发起人及经理室成员(含财务主管)持股统计表及个人简历;19、前十名大股东持股统计表;2o、股东名册(股东登记机关打印);21、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承诺书;22、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承诺书;23、对异地公司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调整后的确认书(指异地体改、财税、审计、人行及会计师 事务所承认财务报告调整的合法、有效性);24、股本验证报告;25、股权结构统计;26、常年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聘书复印件;27、股票样张(4张)、纸型、编号、印刷、保管等概况;28、公司本部内部机构及职能说明;29、公司主要规章制度;30、公司下属企业、持股3o%以上的联营企业经营概况资料;31、公司担保或反担保、抵押、租赁及无记录负债统计;32、证券公司(部)同公司签署的股票销售(各种各类)协议;33、历次股票发行总结;34、历次招股说明书(含b股);35、上市公告书;36、“三资企业”须递交外商在境外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名单、主要往来银行名单、参股公司及子公司概况;37、异地和深圳证券公司(部)推荐书;38、其它。 发行b种股票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行b种股票必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利用外资或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书面文件,发行b种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规定;2.有稳定的数额比较充足的外汇收入来源,其年度外汇收入来源总额应能支付b种股票的年度股息红利;3.b种股票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核定的上限;4.公司必须有三年以的经营业绩。但属高科技产业、其他特殊产业或经主管机关特许的,可不受此规定限制;5.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证券营运资金,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6.有足够的适应涉外证券业务需要的专业人才,有从事涉外证券业务必须的技术手段、通讯设施和结算手段。 第13章 怎样办理发行b种股票手续 公司申请发行b种股票,应当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1.发行b种股票的申请报告;2.政府批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或公司注册登记的证件;3.经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上述报告如涉及国有资产评估和验资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5.发起人认购股份的验资报告;6.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以及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财务资料;7.发行b种股票的可行性报告;8.招股时应披露的文件;9.年度外汇收入来源计划;10.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的相应决议; 11.经会计师事务所签证的未来一年公司盈利预测文件;12.主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企业怎样参加股票交易 法人开户可由法人代表自己办理,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须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与交易委托等其他事务无关,但对证券帐户申请表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开户所需提供的材料:1.有效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3.银行帐号;4.法人主管机关批准入市证明和入市资金来源证明。外国及港、澳、台在中国的独资企业不允许开立a股帐户。 买卖股票程序及要求:企业买卖股票须委托证券商办理,目前证券市场委托买卖的形式主要有四种:(1)柜台递单委托;(2)电话委托;(3)触摸屏委托;(4)终端委托。最常见的是柜台递单委托和电话委托。其中柜台递单委托需注意以下事项:法人委托须出示法人证件(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文件)和法人证券帐户;在证券商处设有专门帐户者,还要填写专户号,每种委托买卖的股票都要填写一张委托单。 企业怎样在交易市场上买卖b股 b种股票的交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商为其代理机构,在境外接受买卖b种股票的委托和办理与b种股票交易相关的事宜。 投资者买卖b种股票,须事先凭身份证,护照或法人登记注册文件在特许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处开户。投资者可按开户契约约定的当面委托、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信函委托等一种或数种方式委托买卖b种股票。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可在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开立b种股票交易帐户。投资者直接通过特许证券经营机构认购和买卖b种股票,必须通过上述帐户办理资金的存入和支付。上述帐户为离岸帐户,非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接受境内存入或汇入的资金。该帐户的资金可自由汇出境外或在境内使用,在境内使用时,视同境外汇入资金。b种股票交易帐户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检查。 个人投资者直接通过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委托买入b种股票,必须缴付不少于买入股票市价金额60%的保证金;机构投资者直接通过特许证券经营机构买入b种股票,保证金的缴付与否与数最,由特许证券经营机构决定;投资者通过境外代理机构买入b种股票,保证金缴付与否与数量,由境外代理机构决定。 b种股票的转让仅限于在境外投资者之间进行。b种股票的交易严禁买空卖空。 企业怎样进行产权交易 凡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联营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股权交易,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 产权交易须遵循以下规则:产权转让的范围允许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界转让,购买方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组织和个人。 产权转让的形式企业出让产权可以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形式;企业购买产权可以采取出资购买、承担债务、吸收股份等形式。 资产评估及转让价格产权出让方可以对转让产权企业的资产进行核查,提出转让价格。该价格必须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后的资产现值、经营状况、债务状况、地理环境、职工安置、转让费用等因素,确定产权转让的底价。 成交方式购买产权的企业是一家的,可直接洽谈,协议成交。如有多家购买则以招标或拍卖方式实行转让。企业产权以招标方式出让的,由产权交易所公告、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出让产权方承担。 情况核查产权转让双方有权对对方的人、财、物、产、供、销、信誉、环境等情况进行核查,双方均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通力协作。 签订合同转让产权成交后,当事人各方必须签署产权或股权转让的书面合同,经交易所审查核准后生效。 产权转让的产权关系企业转让后的产权,谁出资归谁所有。购买方可以按企业原经营范围重新登记注册,组成新的法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随购买方而定。 属国营企业出售产权的收入归国家所有,由出让产权企业的主管公司经营使用。 被转让企业重新登记注册后,按新办企业对待,享受新办企业的优惠待遇。 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和户籍管理被转让企业职工原则上由购买方安排,职工所有制身份可暂时保持不 变。被转让企业职工的行政关系由购买方企业管理,户籍关系不变。 办理产权交易的一般程序:登记有出售或收购意向的客户,应在交易所的咨询服务部进行登记、挂牌。 买方在登记挂牌时,应填写《买方登记表》,并提供本企业有关资料;卖方登记挂牌时,应填写《卖方登记表》,同时,还应提供转让方及被转让企业的有关资料。有特殊委托要求的客户,如客户要求作广告、公告,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则客户应与交易所订立专门的委托出售或购买企业的胁议。上述登记材料和有关信息将被输入交易所的电脑系统,以备交易所各有关部门牵线搭桥、撮合成交。 洽谈已自行找到成交对象的客户,或经过交易所牵线搭桥找到成交对象的客户,可在交易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就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谈判。 资产评估双方经过洽谈达成产权交易的初步意向后,必须委托市政府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转让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作为产权交易的底价。 签约产权交易双方就交易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后,应该订立书面合同。 交易所备有两种产权交易标准合同,即用于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和用于整体产权转让的《产权转让合同书》,供交易双方在订合同时参考。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费的负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 变更登记 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联营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部分或整体产权、股权转让的,经过交易所办理后,可凭经交易所认可的产权交易合同,合格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产权交易应提交的资料交易所在对合同进行审查时要求客户提供以下资料:转让方(卖方)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2.政府批文3.董事会决议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计方(买方)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2.政府批文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被转让企业的资料1.政府批文2.法人营业执照3.合资或联营合同 4.章程5.董事会决议(限于设有董事会的企业) 6.资产评估报告交易所还将根据每一具体产权交易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企业办理工业信用签证 信用签证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工商银行开展信用签证业务的宗旨就是保证产销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业务对象凡在工商银行开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科研单位及我国境内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均可向开户银行中请信用签证……业务种类1.进口订货签证。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改造、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设备引进及购进国外原材料、配件、散件、商品等,可申请开具人民币信用担保函。 2.国内订货签证。凡因生产、科研、经营所需的技术转让、生产资料及商品购进,可申请信用担保函。 第14章 3.投标签证。凡生产、科研设计、勘探、技术改造、工程建造等单位,办理招标、投标、中标,需要开具资信证明及履约的保证金担保函的,可申请此项业务……业务形式1.监督付款。申请签证单位在执行合同时,由自己筹备资金,银行负责监督,按合同要求,按期付款,不承担代付款等经济责任。 2.保证付款。付款人无力付款或无力全部付款时,由签证银行代付。 3.收存保证金签证时,购货方交足保证金,专户存入签证单位帐户并按合同一次或分次付款。 4.财产抵押。凡投标签证,一律办理财产抵押,可供抵押的物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房地产权 房能盛福,地能托财。 怎样报批外商与国内企业合营投资房地产 审查批准合营企业的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由它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不需要国家对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燃料电力供应、销售市场方面进行综合平衡的前提下,各沿海省、市、自治区有权批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批准以后,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怎样申请房地产投资用地 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国土局提出申请用地。须备资料:1.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2.计委下达的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或预备项目计划;3.规划局批出的证用、划拨土地的批准书和土地地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设计部门绘制的项目平面布置图;5.征用、划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6.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 省人民政府对征用土地或划拨、出让土地以及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审批权限:1.政府批准耕地500亩以下,其他土地1000亩以下。 2.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耕地1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亩以下,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批准。 3.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土地总和,每宗不得超过上述各款中“其他土地” 的最高限额。 4.超过以上限额的,按审批权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申请建筑报建 申请建筑报建程序: 设计要点→高层建筑初步设计和模型(预审)方案送审→建筑→报建→放线→发证→建管验收申请设计要点报送资料:1.建筑单位书面报告。 2.当地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各一份;当地国土局(房管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3.主管计划部门核发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复印件一份。 4.当地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核准的1∶500或1∶2000地形图一式二份。 方案送审报送资料:1.当地规划局提供的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 2.设计要点复文中要求报送的资料。 办理报建报送的资料:1.填写《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表》;2.四周地形图一式二份(1∶500或1∶2000);3.已批准的规划、建筑设什要点、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方案);4.建筑施工图一式二份,包括平、立、剖面图和建筑设计说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及有效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6.当年的基建计划和投资批文复印件;7.设计要点要求提供的环保、消防、卫生防疫、人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8.续建工程,应报送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及地形图各一份,《建筑工程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和当年投资批文。 申请住房投资建设住房投资建设程序详见下图: 怎样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方式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有全过程招标(即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实行全面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供应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全过程招标首先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几个工程承包公司或咨询、设计单位,作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议标选定最佳方案和总承包单位。然后,总承包单位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经审查同意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审批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获准后,总承包单位即可按照顺序分别组织勘察设计招标、设备材料供应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此外,招标方式还可以分为: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若干企业发出招标通知;指定投标单位,少数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区的工程,投标企业不愿投标者,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投标单位。 招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招标通知书;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勘察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问;投标企业密封报送标书;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承包合同。 投标程序1.拟定标书投标企业报送的标书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撰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综合说明;总报价和价格组成的分析;计划开竣工日期;施 工组织和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资金保证和调拨计划表;主要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以及临时设施占用数量及时间等。 2.取得投标文件,填写《投标书》。 3.交缴投标费用。 4.向招标单位投标。 5.中标或未中标。 怎样办理商品房转让 凡单位或个人转让本省商品房者均须在房产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业主购得商品房后可自由转让,到公证处公证之后到当地房产权管理处领取《房地产证》。 单位转让房地产需提交以下文件:1.营业执照2.政府批准其成立文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两份) 6.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及公章7.《房地产证》8.中外合资或内联企业应提交董事会的决议9.个人转让房地产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申领《房地产证》所需文件:1.购楼合同2.公证书 3.购楼发票4.付清楼款证明书5.业主身份证6.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表若单位购房则还须提供下列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政府批准其成立文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购买商品房的手续 商品房买卖分为内销和外销两种。根据有关规定,内销的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具备如下条件:卖方必须是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开发公司,持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营业执照。买方如果是个人,应持有本省居民身份证、正方形或圆形的私章、订金及测绘费,并提供本人原居住地址的邮政编码;单位购房,需持本单位出示的购房证明、定金及测绘费,并在订购书及订购合同上加盖公章。外销商品房,卖方应是经批准有海外硝售权的房地产公司和中外合资、合作的开发公司;买方,即以外币购买商品房的境外人士,主要包括:持有中国身份证的居民、持有香港或澳门身份证的港澳 同胞、台湾同胞、华侨或有中国血统的外籍华侨、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广东定居并办理了身份证的外国人、在国内已经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主体符合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须办理如下手续:1卖方应持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填写《出售房屋申请表》;2买方应持身份证明并填写《购买房屋申请表》;3买卖双方应亲自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如本人不能经手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有合法的资格证书;4买卖双方依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省房地产交易所审查,必要时业权人应登报声明出售;5华侨、港澳台同胞如购买中外合资、合作兴建并经批准允许出售的房屋,可直接凭引进外资建房单位的出售证件,到省房管局办理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凡未领取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购买商品房,如选择房产抵押贷款(楼宇按揭)方式订购,还须提供屋主证明书、薪俸税单、存款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购买楼花(也称期货)。只有当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时,方可出售楼花。交易中,开发公司与预购房者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并须在签约30天内持《房屋预售契约》,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监证。 第二种情况是买现楼,其具体步骤如下:1、获取信息。购房者可通过报纸等宣传媒介获取售房信息;2、了解出售商及商品房的情况。 第15章 购房者应向出售商索看“房地产(商品房)权属证明书或《房地产证》,还应根据出售商提供的资料,作现场查勘;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4、办理交易登记,监证手续,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过程必须接受房地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私下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交易所并对此项交易进行评估;5、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手续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6、购房者按规定交纳地契税、监证费、印花税等税费。 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 房地产使用权变更登记 本省按全国统一要求,对城镇房屋和用地进行登记发证。私人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由业权人或合法代理人到广东省房地产登记所或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八五八书房权利人领证后,可凭证管业。登记时须缴验身份证件、户口簿,提交足以证明权属来源的各种主要证明或证件。如扩建、加建、改建、合建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报建证明、建筑图纸,合建的还须经鉴证或公证的合建协议书;购买房屋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经广东省房地产交易所鉴证过户的买卖合同;受赠或继承房屋的,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公证书或继承公证书、法院有继承的调解、判决书;征用补偿的房屋,须提交经鉴证的补偿协议书和征用单位证明;他项权利设定登记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经公证确认的债权债务合约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应在转让合同或赠与、继承文件经公证、认证之日起3o日内,向省国土局、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税费,换领土地使用权证。 怎样办理房地产公证 房地产公证主要包括:各类商业房产(如住宅、商场、写字楼、厂房等) 买卖、预售、转让、赠与、交换、拍卖、租赁;合作建房;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协议出让;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商品房产代销、包销协议等有关房地产公证事项。 办理房地产公证需提供的资料:1.当事人为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当事人为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法人的,应提供政府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批文;当事人为社团法人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与营业执照上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3.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当事人如在特区内,持上述材料即可来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如在我国境内的其他地区,则须将上述材料经其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如在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上述材料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4.《房地产证》或其他有关房地产权证明文件;5.申请公证的房地产合同一式三份;6.与房地产合同有关的付款凭据;7.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合作建房,还需提供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合作的批文,土地使用权证等。 当事人备齐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经公证员核对),直接到公证处申请,填写申请表,支付公证费,一般即日可出证。 怎样办理房地产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座落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可以设定抵押,抵押双方必须订立合同。 抵押合同在我国境内订立的,当事人应将抵押合同送抵押物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抵押合同在港澳台地区订立的,由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的律师或团体见证;抵押合同在境外订立的,由订立地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证明并以我国驻该国或地区使(领)馆或商务代表机构认证。抵押当事人必须于抵押合同公证之日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抵押合同,有关批文及如下文件办理登记手续:(1) 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2)以房屋作抵押的,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奇-_-書--*--网-qisuu.;(3)以预售(购)房屋合同作抵押的,持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申请备案,房屋竣 工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补办登记。未经抵押登记,抵押行为无效。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关系终止,应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车辆使用财如车轮滚滚来。 办理汽车入户 各类企业用车,均须到当地公安局车管、交警部门办理汽车入户手续,领取牌证。 “三资企业”自用汽车入户,凭:1.中方单位证明;2.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3.进车批文;4.商品检验证明书;5.海关缴(免)税款书;6.增值税、调节税、海关购置附加费证;7.营业执照(复印件);8.临时号牌(异地移动);9.车辆相片。 到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审批,领取牌证。其中外资方自用车辆,(受海关监管,并须运回出境的),可免办商检。 国内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大轿车、摩托车需“控办” 证明;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还需省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核发的“定编证”;进口汽车所持资料同“三资企业”;在国内购买的应有合法经营单位的售车发票或国家、部一级机关调拨单等。备齐上述资料,到当地车管所审批发证,经当地公安局交警分局审批后,领取牌证。国产汽车办理入户,应备齐:1.车辆合格证;2.合法经营单位售车发票;3.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4.单位证明;5.车辆正侧面彩色照片一张等。 港、澳、台华侨同胞捐赠汽车入户,凭:1.省侨务办公室或省政府办公厅批文;2.接受单位证明;3.海关单证(同上)及持此办理的免检手续;4.其它资料(同上)办理。 新车入户检验 办理新车检验,须具备下列资料:1.购车手续、发票;2.海关进口证明书、合格证、商检合格通知单等各单证;3.单位入户证明,影照45度角4寸彩色车辆相片一张;4.小货、大货、大客车须喷涂单位名称。 领取档案袋后,在档案袋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电话、地址,在档 案袋右下角贴上拓印好的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将车开到车管所停车场指定位置,经审验科验车合格后,到审验科办理领取牌证手续。 报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业务用车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业务用车包括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工具车、中巴和大巴。办理这类车辆进口,须向当地市计划部门申请,且进口车辆只限于企业自用。 企业申请用车需提供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注册资本、投资额、现有车辆、人员和生产经营规模);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政府批文(包括变更批文及进口货物设备清单)复印件或当地市外商投的企业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4.审批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审批程序:在接到国家进口汽车计划一个月内,由计划部门财贸处根据审批原则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征求贸发局意见后由计划部门领导审定,下达执行。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业务用车获进口批准后,由市机电设备公司统一对外成交,并协助企业办理进口许可证和其它手续。 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配备进口业务用车标准明细表数量单位:辆注册资本额(万美元)/业务用车/其中:小轿车//车型标准按发动机排气量确定50以下/1//50及以上200以下/1/1/及以下200及以上500以下/2/1/及以下500及以上1000以下/3/1/及以下1000及以上300以下/4/2/及以下3000及以上5000以下/5/3/及以下5000及以上1000以下/6/4/及以下 办理粤港两地货车通用车牌 “三来一补”及三资企业,首次办理粤港两地通用车牌须提交:(1)《港澳人出境车辆办证卡》(简称“办证卡”);(2)年工缴费(加工费)100万港元以上或项目内总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协议(合同),政府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如同时兴办几个项目时,可合并计算(来料加工的企业须提供中国银行的结汇证明);(3)市经济发展局的合同批准件及加具意见的申请书;(4)填写好的《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5)车辆登记文件及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相片6张;(6)司机的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正面1寸免冠相片两张。 办理机动车过户 机动车过户,有辖区内转户、转出辖区和从辖区外转入等三种形式。 第16章 1.办理机动车辆辖区过户,主要是入户半年后己办当年年检的新车,要出具:1双方单位证明;2物资部门认可的旧车交易市场出具的凭证并需工商部门盖章以及车辆行驶执照;2.办理车辆转出辖区,须是入户半年已办当年年检的新车,要出具1双方单位证明或私人户籍迁移证明;2本系统调拨要出具调拨证明;3物资部门认可的旧车交易市场出具的凭证,并需工商部门盖章;4进口汽车出具海关税单;5转出外省须有“准运证”;6“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请表”;7车主须签章,经车管部门审查准予后收缴行驶证及号牌。 3.办理外地车辆转入辖区,出具接收单位证明、车辆档案(资料必须齐全)、验车合格证明(需电脑检测单)、车辆相片等办理入户手续。 捐赠车、“三资企业”自用车、右置式方向车辆,1973年前入户接近报废的车辆,2年以上未办理年检手续的车辆,不办理异动手续。 机动车年检 车管部门每年都要对机动车进行审查检验。年检时,有车单位须:1.凭单位证明到辖区交警大队购买领取年审表格,按表格填好内容,签盖单位公章。将拓印好的号码、发动机号码贴在年审表上;2.车辆彩色相片(正侧左面45度角4寸相片)则贴在年审表后面;3.凭年审表到车管所批准认定的“二保”厂进行“保修”;4.“二保”合格后,送检测(站)中心进行测试;5.车主凭年审合格表、采集表、检测单、二保单、保险卡到车管所办理年审盖章。 申请补发车辆号牌、行驶证 申请补发车牌,有遗失和损坏两种情况。因遗失申请补发要出具单位证明、行驶证,申报一个月经核实无误后,由车管部门予以补发。因号牌损坏申请补发,还要出具损坏的号牌。 因车辆行驶证遗失而申请补发,须持本单位证明或街道、乡、镇派出所证明,按交警支队要求登报声明挂失后,到车管所牌证科领取“遗失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申请补发报告表”。填写遗失经过,单位加盖公章,再办理刊登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行车执照遗失通告》,一个月后核实无虚报,经验车合格后方可补发。 怎样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准运证》分长期(一年)、短期(三个月)、临时(一次有效)三种。 长期的跨省及港澳来内地运输的准运证,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验车,省消防局负责审批。短期及临时准运证由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省内长期准运证亦由该部门代办发证。 申领《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下列资料:1.车辆年检证:2.槽(罐) 车使用证;3.驾驶员证:4.押运员证;5.保险凭证。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装载前须将车开到消防处,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领取并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申报表》,报经审批后,签发《准运证》。 港澳车辆办理《准运证》须提供如下资料:1.省所属市港澳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境行驶批准通知书复印件:2.驾驶员香港身份证和香港、当地市两地驾驶执照复印件;3.香港消防处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4.香港政府运输危险物品车辆牌照复印件。 不按规定办证和无《准运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罚款、停办《准运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直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 怎样办理车辆改装和报废 办理车辆改装要提交下列文件:1.单位申请书;2.“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3.单位盖章经车管所批准同意后,凭“申请表”到修理厂改装后经验车合格,到牌证科办理手续。 办理车辆报废要递交下列文件:1.单位申请书;2.管理部门验车证明;3.“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4.物资公司回收证明及回收发票;5.车管所审批后收回车辆号牌及行车执照。 办理车辆营运证 中小型客车及大客车参加营运需办理有关手续:1.企业提出线路申请;2.凭线路审批及车辆投放审批简复单领取、填写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3.办理购买车辆及上车牌手续;4.凭简复单、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办理营运证。境内专业货运及仓储企 业办理货运车辆营运手续的程序如下:1.向辖区运输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2.向辖区运输分局申请货运车辆额度指标;3.办理购买车辆及上牌手续;4.向辖区运输分局办理运输证。 出入境专业货运企业办理货运车辆营运手续的程序如下:1.办理车辆入境手续;2.向口岸所在地运输分局办理经营许可证及运输证。 境内工商企业自用货车办理运输证,其手续程序如下:1.办理购买车辆及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2.向辖区运输分局办理运输证。 环保消防 平时不抓,临时抓瞎。 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者应按管理权限向有关的环保部门领取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编制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和申报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填表;将填好的表一式三份送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预审,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送申报单位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查,对手续完备、数据和资料齐全、符合申报登记要求者予以登记注册。 申报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1)申报数据的计算依据;(2)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3)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的,应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怎样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程序是:到环保局审批处领表,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分管的审批员提出审批意见,填写环保责任书指标;审批处长审核审批意见、签发审批表,环保局长审核签发责任书;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在责任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建设单位需影印件一份;2.营业执照影印件一份;3.项目使用的设备原材料清单;4.环保局立项批复意见书第三联(非限制发展项目免该项资料)。 怎样办理征地环保审批手续 征地单位征用土地,均需准备下列资料、办理环保证地审批手续。 1.计划局批文:2.国土局的划地红线图;3.填写好的“土地使用环保审批表” 一式三份。 以上资料齐备后,报环保局审批处并预约其进行现场调查,一周内获批复意见。 怎样申办施工噪声许可证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允许夜间连续施工的仅限于基础混凝土浇灌及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项目或其它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项目。凡需申报夜间施工的单位,须提前7天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15层(含15层)以上的建筑,夜间连续施工报环保局审批,14层以下的建筑报所在区环保局审批。 申办程序:1.申报时需填写“《施工噪声许可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及施工量;2.“登记表”填好后,先到建设局法规执行处(区到城建)核批,再到环保部门预约查看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3.以上手续齐备后,环保局监督处3天内提出批复意见。 从外国引进项目中的消防设计审批并获取许可证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资独立经营的企业或从国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其防火要求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外或者港澳地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的工程设计,必须将防火设计图纸并附上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送当地设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取得许可证资格。 经理事务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怎样办理驾驶证 驾驶证亦即驾驶员执照,它是机动车辆人员驾驶车辆的资格凭证。驾驶员执照包括非职业驾驶员执照、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和职业驾驶员执照。 学习机动车辆驾驶须具备下列条件:年龄:报考大客车、无轨电车者20至40周岁;报考轻便摩托车者16至55周岁;报考其它车类者18至55周岁。文化程度:初中毕业以上。 身高:驾驶大型汽车者,须身高155厘米以上,驾驶其它车种须身高150厘米以上。 视力:两眼均为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矫正前必须达到0.4以上)。 辨色力:无赤绿色盲、色弱。 听力:左、右耳距音叉50厘米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正常。 无妨碍驾驶机动车的生理缺陷或其他疾病。 第17章 符合报考机动车辆驾驶员条件者,欲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凭单位和个人的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填写《驾驶员登记表》。 进行体格检查,向车辆管理机关交验体格检查表。 交本人近期兔冠一寸黑白照片两张。 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合格后,发给申请人《机动车学习驾驶证》。该证有效期为一年。 学习驾驶员在取得《学习驾驶证》后,应向车辆管理机关指定的驾驶员培训单位(驾驶学校、训练班等)交纳学习费用,并在培训单位的教练员指导下,奇*shu$网收集整理按规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一种车型。 学习驾驶员转为实习驾驶员必须通过考试。学习驾驶员经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除报考轻便摩托车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余经车管机关在《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上签章,由车管机关发给《机动车实习驾驶证》,转为实习驾驶员。实习驾驶员可以单独驾驶车管机关准许的准驾车类,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驾驶员在实习期满的前一个月内可办理申请转正手续,填写《实习驾驶员转正登记表》;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合格后,收回申请人的《机动车实习驾驶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怎样办理私家车粤港两地牌 办理私家车入出境的程序是:1.港、澳、台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商户,持当地外经委证明、有效的协议(合同)、政府批文、批准书、营业执照,(核对正本收复印件)。 到所属车管部门申请办理;2.其他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人士,经省政府批准后,凭批文及申请到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办理;3.外籍人士申请驾驶(乘)私家车入出境,应由办理单位向当地公安局 申请并送交车辆型号、车辆照片、乘座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务、国籍、护照号码)等有关资料和证件,经当地车管所审核后送省公安厅审批,持批准文件到当地公安局外事科办理签证手续。办理单位还需带齐车辆、驾驶员等乘坐人员的有关资料及填写好的《港澳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入出境申请审批表》到当地车管所属下的口岸分所办理入境手续。 入出境车辆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持“批准通知书”到口岸海关办理登记等入出境手续。 怎样申办持枪证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民兵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军用枪支外,凡具备佩带和配置枪支资格、持有非军事系统枪支(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的持枪人员和持枪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领持枪证。 根据规定,下列单位可以配置公用枪支:有配枪必要的有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科研等单位的保卫部门;有配枪必要的重要财政金融单位和地处偏僻不设武装看守的重要仓库、电台、科研单位;在偏僻地区和海上作业有配枪必要的地质勘探队、测绘队;航行沿海和远洋的客、货、油轮及其他海上作业的工作船;有配枪必要的民航机场和民航飞机。 单位办理持枪证须递交下列材料:公用持枪证审批表;批准配置枪支的证明、购买证和发货票;持枪人员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两张。 公安机关在接到持有枪支的单位及个人办持枪证的请求后,经过审核,认为持枪单位或持枪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发给持枪证。 如何申办高尔夫球、赛马俱乐部会员证 申办高尔夫球会员证申请加入高尔夫球俱乐部的各类会员,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经审查资格而接纳承认后,须一次性付入会费和资格保证金,以示会员证持有人身价。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按本会订定的特惠付费,可优先使用本会的高尔夫球场;(2)优先参加在本会高尔夫球场举办的所有活动;(3)介绍非会员进入本会;(4)按本会订定的特惠付费,就可享用本会经营的其他设施和服务项目。 申办赛马会员证凡热爱和有志于发展赛马运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福利事业,自愿接受和遵守赛马会章程的体育、赛马爱好者,经向马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获马协批准后并交纳入会费和年费即可成为会员。 每类会员的最高名额、入会费和年费由理事会订定,并根据发展情况予 以以适时修订。 会员享有的权利:1、免票参观马场的所有赛事;2、在马协附属的健身、娱乐场所内,享受一切优惠;3、享有马协组织的参观、学习业务的优先权,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者可参与赛马的组织、裁判等工作;4、享有认购、饲养马匹,并为认购、饲养的马匹命名参赛的权利。获胜者按比例分享奖金;5、享有马协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马协的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和批评。 国际交流再不是:“天有多大?天有井那么大”的时代了! 申办出境证件的条件及手续 申办出境证件的条件:中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公民因私申请出境,只要理由正当,并提供证明,一般均可获得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监外执行、缓刑和假释的;4.正在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这是指掌握党和国家政治、军事、技术、经济等重要机密,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各部门和省级党、政、军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出境的。 上述人员,在刑事、民事案件已经了结,犯罪嫌疑已经解除,或者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劳教,或者在了解的机密失效后,仍可批准出境。 另外,对非法入境、非法拘留而被外国遣反回来的人员,以及发现偷渡人员、弄虚作假骗取出国证件人员,可视情节在1至5年内不再受理其出境申请。有护照的,依法收缴护照。 不批准出境的申请人,认为自己不属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的,有权向受理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做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办出境证件的手续:1.申请公民申请因私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除回答有关询问外,要履行下列手续:(1)交验身份证明。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单位介绍信,提交副本、交验正本。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提交副本同时交验正本,查验无误后,正本退还本人收执。 (3)提交“因私事申请出境所在单位意见表”(见表1),有工作或学习单位的人员,此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所谓“单位”,是指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有权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无业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理处、派出所填写;(4)提交本人照片。规格:大1寸或小2寸(40毫米x32毫米),直边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相纸近照(以下简称护照用照片)3张,国家公职人员不要提交着制式服装照片,儿童不要提交系红领巾照片。每张照片只限1人。 (5)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见表2)。申请表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 ■“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栏,应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居民身份证号码”栏,应填写居民身份证全位数。16岁以上公民,暂未领取或丢失居民身份证者,应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明号码的证明。 “本人简历”栏须从上小学起至申请出境之日止。 “家庭住址”栏,写户口所在地住址,如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还应写明临时住址。 “出境事由”栏,按上述所谓“因私”所指内容填写。 “偕行儿童”栏,申请出国的,指偕行不满16岁儿童,申请赴香港、澳门的,指偕行不满12岁儿童。 上述材料,如系外文件,须同时提交一份译文件。复印用纸,在可能情况下,一般以16开为宜,所提交的材料,不论申请批准与否,一律不退还申请人。 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审批。按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从受理申请出境之日起,对申请出国的,应在30天以内,对申请赴香港、澳门的,应在60天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超过法定审批时限而无结果的,申请人可向受理申请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受理部门应当做出答复。 2.领取出境证件经过审查,对批准出境的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出境证件。 出境证件须由申请人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领取,一般不得他人代领。 第18章 (1)批准出国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国内公民“出境登记卡”一张(见表3) 我国颁发的护照有4种:外交护照(大红色封面烫金)、公务护照(墨绿色封面烫金)、因公普通护照(深棕色封面烫金)、因私普通护照(也称普通护照)。 公民因私出国颁发的因私普通护照,为32页88毫米xl25毫米的紫红色本,封面汉字有烫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字样。 因私普通护照,由持照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照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不得扣留护照。因私普通护照从签发之日起1至5年有效。正在使用的护照,期满前有延期实际需要的,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1至5年。 公民领取护照后,应认真检查护照上各个栏目。如照片是否本人的;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是否准确;有无发照机关的印章;有偕行人的是否填写了偕行人;发照日期是否清楚等。发现差错,立即声明改正,以免日后办理签证和出入境时发生麻烦。还应把护照复印若干份,以备万一护照遗失或有其他用处时使用。 在持用护照期间,如因情况变化,护照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需提交有关证明,分别到国内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同外的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变更或加注申请,并填写“变更申请者”(见表4)办理变 更或加注。如增减偕行人,或偕行人超过年龄,需要另申领护照等。持用护照期间,护照即将期满的,须在期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期满后的护照为无效护照,应予作废。护照遗失的,应当报告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领补发。 仅持有附发的一张国内公民“出境登记卡”,出境时边防检查站不予放行。 出入境管理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须待申请人办完签证和粮食、户口手续后,才能发给第二张国内公民“出境登记卡”。持两张卡出境,边防检查站才予以放行。 在持用护照期间,因申请人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迁移了户口。需申领第二张国内公民“出境登记卡”或办理护照延期时,可向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出入境管理部门查验属实后、依有关规定办理。 (2)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有两种情况。单程前往定居的,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见图1)。此证为粉红色花纹纸印制,单页,大小为154毫米xl00毫米,自签发之日起3至6个月有效;双程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探亲的,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见图2)。此证为深蓝色塑料封皮32页本,大小为137毫米x97毫米。颁发此证的同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证内签注页作有“一次往来港澳签注”(见图3)。无有效往来港澳签注的,出境时边防检查站不予放行。签注有效期,根据申请需要可为1至3个月。 出境人员返回后,往来港澳通行证可自己保存,备下次申请签注时再使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 表3出境登记卡出境登记卡b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出境事由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偕行人数发照机关(印章)/发照地://说明/1.初次出境,凭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向前往国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办入境签证手续。 2.在取得外国签证之前,不要急于办理退学退职手续,以免得不到签证,使生活、工作发生困难。 3.获得外国签证后,在离境前应按我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户口手续,并到原发照机关或受委托的发照机关更换新的出境登记卡,方能出境。 表3出境登记卡 出境登记卡b.说明姓性1.初次出境,凭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名别向前往国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出生护照办入境签证和途经国家的过境签证日期号码手续。 发照出境2.在取得外国签证之前,不要急于日期事由办理退学退职手续,以免得不到签目的地偕行证,使生活、工作发生困难。 (国家或地区)人数3.获得外国签证后,在离境前应按发照机关我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到户(印章)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户口手续,并到原发照机关或受委托的发照机关更换新的出境登记卡,方能发照地:出境。 表4变更申请表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年__月__日出生地____籍贯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业和职务_____________国内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持证件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发证日期____年__月__日申请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并请注明持有何种外国入境证件)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简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年__月__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办证机关填写本栏) 办理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机关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说明:1.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证件,延长护照、证件的有效期,变更或者加注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以及临时回国的留学人员领取出境卡的,填写本表;2.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责任自负。 第19章 《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无论成人、儿童均每人一证。 12岁以下儿童双程去港、澳探亲,须有持双程《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成人亲属带领,并要在其亲属的往来港澳签注章下边加盖“与持xxxxxx号《往来港澳通行证》者(指带领的12岁以下儿童的证件)同行”章。 持单程《前往港澳通行证》去港澳的,不能带领持双程《往来港澳通行证》去港澳的儿童出境。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人,又获准去港、澳定居的,在发给《前往港 澳通行证》的同时,收回《往来港澳通行证》。 上述通行证件,领取后和持用期间应注意的问题,参照持用护照规定办理。 (3)批准前往台湾地区的,不论是单程前往定居,还是双程前往,按国务院批准199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应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目前,因故还不能实行。还因公民因私前往台湾地区,不能直接前往,绝大多数的人是要经过香港转道台湾,所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批准前往台湾地区的,也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在签注页的“一次往来港澳签注”下,还作有“经香港去台湾”(见图4)的字样,以区别目的地是往来香港、澳门的持证者。经香港去台湾,是得利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 不过,每次途经香港时,停留期不能超过7日。 领取和持用此种证件,注意事项与持用护照相同。 怎样办理因私出境签证 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不须办理签证,而因私出国必须办理签证。 获得前往国签证后,才能进入前往国。图5为美国签证样本。需途经其他国家的,还要获得途经国家的过境签证。 办理外国笨证的主要途径是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目前,大部分与我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在北京设有大使馆,由大使馆办理签证事宜。还有些国家除设有大使馆外,还在我国上海、广州等几个城市设有总领事馆,并划分了领区。 凡居住在领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可去这些国家驻华总领事馆办理签证事宜。居住在领区范围外的申请人,可去各国驻华大使馆办理签证事宜。居住在离使、领馆较近的申请人,可本人亲自前往申办;居住在离使、领馆较远的申请人,可请北京东郊民巷8号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或上海、广州、福州等地方中国旅行社,代办外国签证。也有的国家驻华使、领馆规定,凡公民因私前往该国申办签证的,一律经中国旅行社代办,不接待申请者本人。 各国办理签证的地点和领区分见表5、6. 从领取护照到获得外国签证,要经过一段时间,短的只需几天,长的要等几年,因主客观情况不同而不一样。对等候时间长的签证,一旦获得签证后,既要注意护照的有效期,又要注意签证的有效期。 护照将到期的,要按规定申办延期。对于签证有效期,有的国家规定有效期至什么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什么时间之前入境有效,有的国家规定入境后可在该国停留多长时间,也有国家入境后再由移民机构确定停留时间。要注意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有效期有时不一致,入境后不要造成非法停留。申请人一定要根据签证有效期的时间长短,安排自己出境前的各项事宜。如办理退休、退职、兑换外汇,办理健康证明,订购机票等,以便在签证有效期内顺利成行。 表5外国办理因私签证地点亚洲国家 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因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阿富汗喀布尔1955.1.20北京北京巴林麦纳麦1989.4.18北京麦纳麦移民局发入境许可孟加拉国达卡1975.10.4北京北京缅甸仰光1950.6.8北京北京塞浦路斯尼科西亚1971.12.14北京北京经移民局批准办理印度新德里1950.4.1北京北京经移民局批准办理印度尼西亚雅加达1950.4.3北京北京中旅可代办伊朗德黑兰1971.8.16北京上海北京伊拉克巴格达1958.8.25北京北京北京上海北京上海除留学签证外,中旅日本东京1972.9.29广州沈阳广州沈阳可代办约旦安曼1977.4.7北京北京柬埔寨金连1958.7.19北京不办理签证朝鲜平壤1949.10.6北京沈阳北京沈阳科威特科威特1971.3.22北京北京经移民局批准办理老挝万象1961.4.25北京北京经移民局批准办理黎巴嫩贝鲁特1971.11.9北京北京经内政部批准办理、马来西亚吉隆重坡1974.5.31.北京北京中旅可代办马尔代夫马累1972.10.14马累未设使馆北京北京蒙古乌兰巴托1949.10.16呼各浩特呼和浩特尼泊尔加德满都1955.8.1北京拉萨北京拉萨阿曼马斯喀特1978.5.25北京马斯喀特移民局签证入境 巴基斯坦伊斯兰堡1951.5.21北京北京巴勒斯坦因1988.11.20北京领土被占菲律宾马尼拉1975.6.9北京北京中旅可代办卡塔尔多哈1988.7.9北京北京经移民局批准办理沙特阿拉伯利雅得1990.7.21北京北京经外交部批准办理新加坡新加坡1990.7.21北京新加坡详见“公境会北京[1991]58号”函斯里兰卡科伦坡1957.2.7北京北京经移民局批准办理叙利亚大马士革1956.8.1北京大马士革未设使馆泰国曼谷1975.7.1北京广州中旅代办签证土耳其安卡拉1971.8.4北京广州北京移民局发另纸阿拉伯联合阿布扎比1984.11.1北京阿布扎比“入境证”(ent酋长国rypermit)入境越南河内1950.1.18北京北京只办探亲签证并先经也门萨那1956.9.24北京北京外交部批准办理“大韩贸易南朝鲜汉城振兴会社”代北京中旅统一代办签证行香港领事馆签证业务 非洲国家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因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1958.12.20北京北京安哥拉罗安达1983.1.12罗安达未设使馆 贝宁波多诺伏1964.11.12北京北京博茨瓦纳哈傅罗内1975.1.6北京哈博罗内口岸签证布基纳法索瓦加杜古1973.9.15北京北京布隆迪布琼布拉1963.12.21北京北京喀麦隆雅温德1971.3.26北京北京佛德角普拉亚1976.4.25普拉亚未设使馆乍得恩贡梅纳1972.11.28北京北京科摩罗莫罗尼1975.11.13莫罗尼未设使馆刚果布拉柴维尔1964.2.22北京北京科特迪瓦阿比让1983.3.2北京北京吉布提吉布提1979.1.8北京吉布提使馆不办理签证埃及开罗1956.5.30北京北京赤道几内业马拉博1970.10.15北京北京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1970.11.24北京北京加蓬利伯维尔1974.4.20北京北京冈比亚班珠尔1974.12.14班珠尔未设使馆加纳阿克拉1960.7.5北京北京 几内亚科纳史里1959.10.4北京北京肯尼亚内罗毕1963.12.14北京北京使馆不办理签证利比亚的黎波里1978.8.9北京北京马克加斯加塔那那利佛1972.11.6北京北京马里巴马利1960.10.25北京北京毛里塔尼亚努瓦克肖特1965.7.19北京北京毛里求斯路易港1972.4.15北京路易港使馆不办理签证摩洛哥拉巴特1958.11.1北北京京莫桑比克马普托1975.6.25北京北京纳米比亚温得和克1990.3.23温得和克未设使馆尼日尔尼亚美1974.7.20北京北京尼日利亚拉各斯1971.2.10北京北京卢旺达基加利1971.11.12北京北京圣多美和普圣多美1975.7.12圣多美未设使馆林西比塞内加尔达喀尔1971.12.7北京北京塞舌尔维多利亚1976.6.30北京维多利亚使馆不办理签证索马里摩加迪沙1960.12.14北京北京苏丹喀士穆1959.2.4北京北京 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1964.4.26北京北京多哥洛美1972.9.19北京北京突尼斯突尼斯1964.1.10北京北京乌干达坎帕拉1962.10.8北京北京扎伊尔金沙萨1961.2.20北京北京赞比亚卢萨卡1964.10.29北京北京津巴布韦索尔兹伯里1980.4.18北京北京 欧洲国家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因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阿尔巴尼亚地拉那1949.11.23北京北京奥地利维也纳1971.5.28北京北京比利时布鲁塞尔1971.10.25北京上海北京上海英国伦敦1972.3.13北京上海北京上海中旅可代办签证保加利亚索菲亚1949.10.6北京北京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1949.10.6北京上海北京上海丹麦哥本哈根1950.5.11北京北京中旅可代办签证芬兰赫尔辛基1950.10.28北京北京法国巴黎1964.1.27北京北京中旅可代办签证上海广州上海广州德国波恩1972.10.11北京上海北京上海 希腊雅典1972.6.5北京北京匈牙利布达佩斯1949.10.6上海因私免签证冰岛雷克雅未克1971.12.8北京雷克雅未克使馆不办理签证爱尔兰都柏林1979.6.22北京北京意大利罗马1970.11.6北京上海北京上海列支敦士登瓦杜兹1950.9.14瓦杜兹未设使馆卢森堡卢森堡1972.11.6北京北京马耳他瓦莱塔1972.1.31北京北京政府所在地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1972.5.18北京北京海牙挪威奥斯陆1954.10.5北京北京北京上海广北京上海广波兰华沙1949.10.7州州葡萄牙里斯本1979.2.8北京北京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1949.10.5北京北京领事级正式关系圣马力诺圣马力诺1971.5.6圣马力诺未设馆西班牙马德里1973.3.9北京北京瑞典斯德哥尔摩1950.5.9北京北京中旅可代办签证瑞士伯尔尼1970.9.14北京北京爱沙尼亚塔林1991.9.11未设使馆拉脱维亚里加1991.9.12未设使馆立陶宛维尔纽斯1991.9.14未设使馆 美洲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国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安提瓜和圣约翰1983.1.1圣约翰未设使馆巴布达 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因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布宜诺斯阿根廷1972.219北京北京艾利斯巴巴多斯布里奇顿1977.5.30布里奇顿未设使馆政府所在地为拉巴玻利维亚苏克雷1985.7.9北京广州北京斯,驻广州总领馆 1989.5.22暂时关闭巴西巴西利亚1974.8.15北京北京加拿大渥太华1970.10.13北京上海北京上海智利圣地亚哥1970.12.15北京北京哥伦比亚波哥大1980.2.7北京北京中旅代办签证古巴哈瓦那1960.9.28北京北京厄瓜多尔基多1980.1.2北京北京圭亚那乔治敦1972.6.27北京北京中旅可代办签证牙买加金斯敦1972.11.21北京金斯敦使馆不办理签证墨西哥墨西哥城1972.2.14北京墨西哥移民局发“签证证明书” 秘鲁利马1971.11.12北京北京中旅代办签证苏里南帕拉马里博1976.5.28帕拉马里博未设使馆特拉尼达和西班牙港1974.6.20西班牙港示设使馆多巴哥北京、上海、北京、上海、驻广州总领馆办理美国华盛顿1979.1.1广州、沈阳广州、沈阳、移民签证成都成都乌拉圭蒙得维的亚1988.2.3北京北京委内瑞拉加拉加斯1974.6.28北京北京 大洋洲 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因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驻北京使馆办理澳大利亚堪培拉1972.12.21北京上海北京上海留学签证,中旅可 代办探亲签证斐济苏瓦1975.11.5北京苏瓦使馆不办理签证基里巴斯塔拉瓦1980.6.25北京塔拉瓦使馆不办理签证马绍尔群岛马朱罗1990.11.6未设使馆密克罗尼西亚帕利基尔1989.9.11未设使馆新西兰惠灵顿1972.12.22北京北京巴布亚新几内亚莫尔兹比港1976.10.12北京北京瓦努阿图维拉港1982.3.26北京维拉港使馆不办理签证西萨摩亚阿皮亚1975.11.6阿皮亚未设使馆 表6外国在华所设领馆领区表国家设领地点领馆等级开馆日期领区备注波兰上海总领事馆1954.10.22上海市、江苏省、浙1954.10.22由天津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迁沪为领馆1955.6.17经同意升格为总领馆广州总领事馆1955.5.8广东省、广西1981.10.31暂时停壮族自治区止活动尼泊尔拉萨总领事馆1958.11领区未划经我同意,设有电台上海总领事馆1975.9.2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日本广州总领事馆1980.3.1广州市沈阳总领事馆1986.1.16辽宁省 国家设领地点领馆等级开馆日期领区备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总领事馆1979.8.31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总领事馆1980.4.28安徽省美国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沈阳总领事馆1984.5.30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武汉总领事馆江西省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成都总领事馆1985.10.16西藏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德国上海总领事馆1982.10.15安徽省意大利上海总领事馆1985.6.21上海市、浙江省法国上海总领事馆1980.10.21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罗马尼亚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加拿大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英国上海总领事馆1985.6.12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澳大利亚上海总领事馆1984.7.2安徽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朝鲜沈阳总领事馆已开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西班牙上海总领事馆安徽省比利时上海总领事馆1985.9.9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加坡上海商务处上海市 科技人员因私出境 为适应改革开放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经国家科委、人事部同意,从1992年9月起,简化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因私出境手续。 第20章 (1)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因私人事务申请出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受理、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像以前那样,提交省级科技、人事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初级以下科技人员出境,过去和现在都没有特别规定,与一般公民出境同样对待。 (2)外国民间团体通过我相应民间团体(包括行业协会)邀请离退休的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出国进行洽谈、交流、开会、讲学以及担任专家、顾问等工作,只要提交国外邀请函电、我民间团体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审发因私普通护照。 (3)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大体包括以下专业职称人员:讲师、编辑、翻译、记者、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助理研究员、教授、编审、译审、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研究员等,或其他同级以上人员。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因私出境 1.短期因私出境的中共党员,出境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长期因私出境的中共党员,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党员的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长期因私出境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短期出境回来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如期回来的,如无问题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超假回来的,视情况处理党籍问题。长期出境的党员,出境若干年后,又返回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来后表现好,可重新入党。 因私申请出境的党员,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保留或停止党籍或者退党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后,凭出境证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保留或停止或退出党籍的具体手续。 2.共青团员目前,全国尚无统一规定,可参照对中共党员规定办理。 以上各类人员因私出境,都有详细规章遵循。 一般公民因私出境 少数机关、团体、工厂、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对一般公民因私出境任意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内容,一般是要求出境申请人交足一定金额、完成某项任务后才能出境,个别领导甚至因出境申请人劳动纪律差或思想不好等不同意出境。这些规定一般反映在出境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的“所在单位意见表” 上。有的表上用印,明确表示为什么不同意出境;也有的既不在表上表示同意与否的意见,也不用印。 对少数单位的规定及做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本着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做好法规宣传,又要维护单位利益,使所在单位的科研、生产、教学、工作不受或少受损失的精神去处理。具体做法:1.对出境申请人符合“出境法”规定应予批准,所在单位无理拒绝出具同意意见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向所在单位进行“出境法”宣传,促使单位在知法懂法情况下,顺利协助申请人办妥一切出境手续。如所在单位执意不出具同意申请人出境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审批。 当然,依法不应批准出境的人,即使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然可以批驳申请。 2.对出境申请人符合“出境法”规定应予批准,所在单位确因单位利益 不出具同意意见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区别对待。对确因所在岗位不宜离开的出境申请人,进行暂缓出境的宣传,再促使所在单位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待顶替出境申请人所在岗位后,再批准申请人出境;对因经济问题,所在单位不同意出境的,请他们按经济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待民事纠纷了结之后,再受理、审批出境申请。 3.对所在单位既不提出原因,也不在所在单位意见表上表示意见,致使出境申请人不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单位意见,但其他申请手续完备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采用发函办法征求所在单位意见,要求该单位在7至10天内函复,逾期不复者,以对出境申请人没有意见处理。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怎样办理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 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可提出申请,也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办理时,还需根据各项公证内容的不同,提交不同的证明,如护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函等。如申请人已在国外,可提交护照影印本,影印本须有持证人基本情况、签证、入出境验讫章等内容。 委托书按下述内容书写:标题要写“委托书”;内容写明在某国为什么原因需要;委托人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去什么国家;根据申办公证的内容作自我简介(如申办学历公证要写明什么时间、在什么学校毕业);被委托人住何处或在何单位工作。最后,委托人签名,写上某年、某月、某日。 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直接向公证处写信申办公证,公证处可直接受理和承办。但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并经查证属实。 办理公证手续应注意:1.申办公证的行为(如填写表格、签字、提供情况等),事实和文书必须真实合法,提供情况必须确实有据;2.为便于公证人员审查有关公证事项,尽快出证,申请人应主动提供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3.提供有关公证事项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证人,必须了解情况,实事求是,不得提供伪证;4.申请人提供的外文译名(包括关系人的外文译名),必须与国外亲属所填报的一致。在可能情况下,应让国外亲友按汉语拼音填报申请人姓名,以使各种证件上的用名都与护照上的一致。 办理公证“证明书”应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有:1.办理“学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如遗失学历证明原件,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就读学校已撤销,须提供就读学校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 2.办理“经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申请人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 明。 3.办理“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的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办理其他“证明书” 须提供的证明也大体类似。 怎样办理认证 认证亦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 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目的是为了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证明的文件,能为另一国境内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后者怀疑印章是否真实而影响其效力。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甲国的有关机关(多为外交代表机关)认证证明甲国公证机关的印章或其负责人签名属实,而乙国的有关机关(多为外交代表机关)认证证明甲国认证机关的印章或其负责人的签名属实。 办理认证的手续是:由我国公证机关颁发而到外国去应用的认证文件,由公证机关代办。外国在我国北京只设立大使馆的,由公证机关向中旅总社签证代办处发出材料,由签证代办处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再转请有关国家使馆认证;外国在我国其他城市又设立总领事馆的,领区内中国公民办理认证,由公证机关向当地省一级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出材料,外办认证后,由外办代向有关国家驻华总领事馆申办认证。领区外的中国公民办理认证,仍按外国在我国设立大使馆的手续办理。 上述流程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本人送办认证的,公证机关可为当事人出具介绍信,由当事人持公证书和介绍信到中旅总社签证代办处申办认证。 由外国公证机关发出,在我国境内应用的认证证明材料,其认证手续与由我国公证机关颁发而到外国去应用的认证文件的手续基本相同。 怎样申办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通行证 企业员工,因业务需要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政审集团(总)公司、直属公司、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政审和审批;内联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参加联营的特区企业的产权单位政审和审批。 第21章 其他人员由企业自行政审,报具有政审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出具当地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当地直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须呈报材料在当地人事局政审,局以上干部及驻外机构人员由组织部干部二处政审。 持有暂住证并在特区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企业借聘的干部须提交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协议书,并由原单位出具政审函或政审委托函。企业借聘的工人,须提交劳动局的聘用合同或劳动手册。 初次出国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封面贴大1寸黑白免冠照片,加盖单位公章;表内签署本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由企业自行政审的出境人员需提交有效的“当地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和复印件。该审查批件一次有效,由当地外办收存,再次出境需另开具审查批件。 再次出国人员凭出国时填写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到相应的审批单位开具“当地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填写“因公再次出国证明”(一式份,由具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该单位公章),并提交“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审查批件的有效期为:当地市户口人员审查批件3年有效;当地市暂住人员的审查批件当年有效;经批准临时借调人员的审查批件一次有效。 审查批件需由审批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在市外办留有签字样底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批件上应具有批文号,批准日期及出访人员姓名。 办理政审提交资料(按下列顺序呈报) (1)当地市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表;(2)当地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呈批表;(3)出国及赴港澳请示(打印、编文号);(4)合格的邀请函;(5)身份证明材料1调入当地行政介绍信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当地户口簿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6)其他特殊要求材料。 2、审批经政审合格的出国(境)申请,报市外事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因公赴港澳:按有关要求上报材料到市外办(出访费用由市财政局拨款的,须在市财政局核准外汇并在“当地市因公出国赴港呈批表”费用来源栏目盖章),经市外办核准后领取安全学习通知单,带齐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复印件、安全学习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到当地市安全局参加安全学习。同时,当地市外办开具赴香港任务批件,凭该批件和下列资料到市公安局办理赴港澳通行证:(1)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复印件;(2)公民因公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审批表各一份;(3)免冠大1寸黑白照片每人1张;(4)赴港澳通行证;(5)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复印件;(6)安全学习回执。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出境人员应按放行条规定的时间通过指定口岸出境,出境时需携带赴港澳地区通行证、放行条及外汇携带证。 临时因公出国:将有关资料报市外事办,报批外汇及参加安全学习方法同“临时因公赴港澳”。经外办批准后,便可办理护照及申办外国签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原件;(2)出访请示;(3)合格邀请函;(4)政审批件;(5)合格照片每人6张;(6)护照申请表;(7)外国签证申请表;(8)申请外国签证所需的特别材料;出国人员出境时须携带:(1) 有效签证护照;(2)外汇携带证;(3)邀请信复印件。 前往不需签证国家须携带出境证明(在市外办护照签证处办理) 附(1)临时因公赴港(澳)呈报资料及要求:当地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须用正楷填写,盖有主管单位公章并有领导签字。如出访费用由市财政局拨款,须先到市财政局核准外汇。市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正副职及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填a表,其他人员填b表。 因公出国赴港澳请示1.详细说明出访任务、目的(具体项目、以往双方交往情况等)。 2.详细说明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出访日期、停留时间、途经国家及地区、出访人员名单及外汇来源(必须与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一致)。 3.编文号。 4.须打印、盖申报单位公章。 合格的邀请函1、原件或传真件(须有香港传真号) 2、采用邀请单位信头纸,有印章3、采用邀请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及邀请人亲笔签名4、写明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5、注明出访目的、出访时间、停留时间6、注明费用来源有效的政审批件填写公安局制作的两份表格:1.“公民因公事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2.“公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审批表”(审核意见栏由主管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有关业务资料,如合同、协议书、公司成立的批文、营业执照、出口批文的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不在本地者,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3.初次出国者需提交:a.具当地市户口者:调入当地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市内人事关系调动介绍证明、任免职证明复印件。 b.外地户口者:常驻工作人员,需提交派驻地工作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借聘合同书复印件。 任职证明复印件4.大1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附(2)临时因公出国呈报资料及要求:因公出国赴港澳呈批表。要求同附(1)。 出访报告(须打印,盖申报单位公章,详细说明出访任务,日程安排、出访日期、停留时间、人员名单及费用来源) 政审批件合格的邀请函原件(如是外文淆附翻译件);1.姓名:中文及汉语拼音(与身份证一致);2.准确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高;3.身份、职务、政治面目(党政人员在填写签证表时可作调整,但内部表应如实填写。再注明对外身份);4.详细的家庭住址、电话、配偶姓名等;5.交小2寸彩色或黑白正面免冠光面纸相片6张,相片背面注明相片人姓名。 有关业务资料,如合同、协议书,公司成立批文、营业执照,进出口批文的复印件其它特殊材料要求:1.跨地区、跨部门组团的奇-_-書--*--网-qisuu.,应报出国及赴港澳请示和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 2.因公出国培训人员,要呈报因公出国培训批件。该批件在当地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办理。 3.组团出国及赴港澳参加展览会、展销会的,其出国及赴港澳须先送市贸促会签署意见。 4.组织文化、艺术、体育等项目出国进行交流、演出、比赛的,其出国及赴港澳申请须先送市主管单位审批。 怎样办理长期多次出国赴港通行证 当地企业可根据其不同的经营规模及效益、创汇水平,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一次性申请若干业务人员多次出国、赴港澳,从事经营业务活动。生产型企业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以上,贸易企业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可申请办理赴港澳长证或多次有效出国确认件。按临时因公出国、赴港(澳)规定审查合格后,直接到当地市外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说明申请理由的申办赴港长证请示1.详细说明申请理由的申办赴港长证请示;2.有效的政审批件;3.填写公安局制作的两份表格:(1)“公民因公事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 (2)“公民因公往来香港(澳门)审批表”(审核意见栏应由主管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4.身份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2)初次出国者需提交:a.具当地市户口者:调入当地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当地人事关系调动介绍证明信复印件。 b.外地户口者:驻当地内联企业派驻本地工作人员,需提交派驻本地工作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借聘合同书复印件;任职证明复印件。 5.大1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6.外汇管理局开具的创汇证明7.新办长证需提供公司成立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8.续办长证或长证换人需补充以下材料:(1) 赴港记录表(由单位审核并盖章) (2)半年内长证使用情况总结(3)赴港长证使用一览表(4)提交原持有赴港通行证(5)提交原办理长证的“当地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呈批表”复印件(6)办理多次有效出国确认件提交资料及要求(7)详细说明申请理由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a.公司基本情况成立时间;经济类型;固定资产;总资产;净资产;主要产品;年平均人数。 b.经济效益指标。 第22章 c.上一年度总产值;销售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上一年度出口额;上一年度实现利税;纯利润;创汇情况。 d.对外业务往来国家和地区以及对外合作方式及对外合作方式和海外业务开展情况e.公司目前已持有“一年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出国确认件”个数,持证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及确认件的办理方式。 f.申办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传真。 (8)有效的政审批件a.公司成立批文、营业执照以及高技术企业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创汇大户认定书复印件b.身份证明材料a.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当地市户口簿复印件。 b.外地户口者“调入本地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市内人事关系调动介绍证明复印件。 c.外地户口者“暂住证复印件;内联企业派驻当地工作人员,需提交派往驻地工作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借聘合同书复印件。 c任职证明复印件d大1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e申办多次有效出国确认件人员登记表(贴照片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怎样办理应邀赴台旅行证 凡应邀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的人员,需了解以下程序:1.必须向当地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申请赴台立项,同时需提交:台方机构或个人发出的邀请函、邀请方资信情况、赴台期间的日程安排及赴台经费来源。此外还须经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和《应邀赴台人员申请、审批表》。 2.办理入台证。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立项后,需将赴台人员身份证影印件4张2寸黑白照片交台湾邀请方,填写台方发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申请书》,由邀请方代理申请《大陆同胞旅行证》(简称“入台证”)。 3.赴台审批。提交“入台证”影印件,由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通知书》,连同《赴台人员审查表》和《应邀赴台人员申请、审批表》以及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当地市公安局签证处办理有关赴台证件。 怎样办理大陆居民因私赴台有关证件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件影印件1份,光面、黑白2寸免冠近照6张。 2.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的亲属证明书。如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有关证明;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如1949年后结婚需满2年或有子女);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书;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3.与台湾亲属往来家信1封(信内最好有对方邀请申请人往台湾的内容)。 4.台湾亲属(邀请人)的姓名、详细通讯地址、联络电话。 5.申请人向台湾有关当局申请办理大陆台湾同胞旅行证(简称“入台证”)。 6.申请人持“入台证”传真件或副本传真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7.申请人办妥“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连同“入台证”副本,购妥香港前往台湾的往返机票,即可从规定海关口岸出境,前往台湾。 8.申请人抵达香港后,凭“入台证”副本前往中华旅行社换取“台湾地区入境证”正本。持“入台证”正本及机票乘飞机前往台湾。 怎样申办港澳同胞回乡证 《港澳同胞回乡证》是澳港同胞入出我国边境和在内地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 凡长期居住在香港、澳门的同胞,需回内地探亲、旅游、谈生意的,均 可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如果是不经常回内地的港澳同胞,可以申领《入出境通行证》。持用《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或《英国属土公民护照》的香港居民,持“澳葡护照”的澳门居民,若本人愿意,亦可申领回乡证。 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由香港中国旅行社或澳门中国旅行社负责受理申请。 香港同胞申请领回乡证,可向香港中国旅行社或澳门中国旅行社提出申请,同时交验居民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并交本人近期证件照片和一定费用。12岁以下的儿童,需持香港儿童身份证、出生证等证件,或者澳门儿童身份证或认别证。经省公安厅签发后,再由中国旅行社发给本人。 港澳同胞来内地后,如果遗失了回乡证,应立即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详细说明遗失经过,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并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此证返回香港、澳门后,再重新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 《港澳同胞回乡证》的有效期为10年。12岁以下儿童的回乡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换领新证。如果在内地期间《回乡证》已过期,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出境时,应将此证交边防检查站收存。 附“港澳同胞回乡证注意事项”原文:一、本证是港澳同胞来往内地的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有效期满或查验页用完,须换领新证。 二、持证人在入境时须自行写《入境卡》和《出境卡》各一份(公布免填卡的口岸免填)。 三、持证人到内地后,应按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四、此证应妥为保存,不得损毁、涂改或转让他人使用。 五、在内地遗失此证者,应向遗失地的公安机报失;在香港和澳门遗失此证者,向当地代办单位办理报失手续。六、此证不得重领、冒领或伪造。 外国企业投资者来华如何办理入境证件 外国人申办入境签证需办理的手续有:向下列机关申请签证:1.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2.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3.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香港、澳门的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驻口岸办事处申请。 需提供的证件和履行的手续:1.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2.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3.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4.填写签证申请表,交半身正面免冠二寸半照片;5.纳缴签证费。 普通签证:根据来华的事由以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标明:d字是定居签证;z字是职业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其随行家属。申请这种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雇佣证明,或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和健康证明;x字 是学习签证;f字是访问答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培训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申请这种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l字是旅游签证;g字是过境签证;c字是乘务签证。 外国客人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申请办理口岸签证时,要持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可申办口岸签证: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外商来参加交易会的;2.外商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3.外商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物品或多加合同验收的;4.外商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工程检修的;5.外商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6.外商应邀来华提供技术咨询等。 下列口岸设有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上海、北京、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昆明、广州、深圳、珠海、海口、三亚等。 台胞前来大陆投资如何申办有关证件 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应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1.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大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大陆公安机关申请;2.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可向大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3.经由外国来大陆的,应向大陆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使领馆或大陆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 台湾投资者来大陆考察、投资、经商等须履行下列手续:1.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明;2.填写申请表;3.经由其他国家、地区的台胞,须提交途经国家或地区的再入境许可证明,但过境不需要签证的地区或国家除外。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23章 台湾居民因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来大陆或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还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有效签证。 台湾投资者如何申办多次出入境证件 根据规定,在大击投资的台胞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证件的范围是:1.已在大陆投资开设企业的台胞本人及其由境外来大陆参与经营的亲属;2.大陆台湾合资、合作、台商独资企业聘用的台湾管理、技术人员; 3.已在大陆购置房屋的台胞本人及从境外来大陆共同居住的亲属;4.与大陆有长期实质性贸易关系和“三来一补”等业务确需多次入境的台胞;5.具有特殊原因的台胞也可根据投资、建厂签订协议、合同等提出申请。 已入外国籍和在外国定居的台胞,不能办理多次入出境证件。 申请办理证件需要提供的材料: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复印件;2.台湾同胞持用的台湾身份证件的复印件;3.省人民政府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两份;4.大陆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两份;5.申请办证的报告两份;6.2寸免冠照片4张;7.购置房屋者,或与省区有长期实质性贸易关系或“三来一补”业务的台胞,若无上述第3、4项所列证件时,应提供房屋证书或有关合同的副本。 符合上述要求的台胞,在大陆的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人员,由大陆单位报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从事长期贸易业务和“三来一补” 业务的由大陆报广东省外经贸委员会审核,提出意见;有在大陆购置房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领取申请表,报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核办多次出入境的签证. 更多精彩好书,更多原创手机电子书,请登陆奇书网--isuu.